新規!電動三輪和機動車同級別,車主:終於告別弱勢羣體!

開車出行的車友們,或多或少都會遇到被突如其來的電動車隨意橫穿馬路或亂闖紅燈的情況。卻只能敢怒敢言不敢輕舉妄動,只能一口老血憋在心裡不禁疑惑: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


新規!電動三輪和機動車同級別,車主:終於告別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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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快遞車為首的電動三輪,以後將按照機動車管理辦法實施,上路後按照機動車責任處罰。這也就是說私家車撞了電動三輪,將會按照機動車的責任劃定和賠付方式!

至此,不守規矩的電動車終於能夠真正的偃旗息鼓了!

另外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也說明了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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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快遞三輪車責任等同機動車。(承擔責任,機動車車主終不受不公平待遇)

第二、11月1號以後,讓電動自行車都必須去上牌,取得行駛本。(更進一步限制電動車違規可能)

第三、限制了平衡車等上路的權力。(根治更易造成隱患的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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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車友看後有沒有感動,反正個人覺得挺好:這一刻終於來了!這意味著,不光全國機動車車主再也不用受這窩囊氣……且這一條例的實施也能大量減少電動車不注重交通條例等問題,等同挽回一條條生命!

我覺得挺好,絕不是因為小編也開車不會站在電動車車主的身份去考慮。我僅僅舉一個例子:據北京市交管部門統計,在過去5年中(2013年~2018年8月),北京市發生非機動車交通事故30餘萬起,一共造成1621人死亡,近19萬人受傷,佔全市交通事故總量的18%~20%,但其中由電動自行車引起的事故為18.7萬起,佔了這部分事故總數的60%!冰冷的數字背後是血淋淋的教訓,這還只是北京市的數據統計。這表明,瘋狂的電動車已經發展到不得不治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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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規實施之前,廣大車友對電動車咬牙切齒無非兩點原因:

1、神出鬼沒,不按交通規章制度行駛,極易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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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要出事,無論過錯方,自己都倒黴。畢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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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後,以快遞車為首的電動三輪違規在先,機動車車主將再也不用因為完全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承擔不必要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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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非北京的車友也不用擔心,除北京外,福建也開始實施了這管理條例,相信該管理辦法很快就能輻射到全國!

此次新規,你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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