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公布:變更行政區劃名稱應體現當地歷史、文化等特徵

央廣網北京11月1日消息(記者朱宏源)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今天(11月1日),國務院公佈《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對行政區域事項的確定做了明確規定。對此,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民政部副部長唐承沛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相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規定,行政區劃應當保持總體穩定,但是“必須變更時”,應本著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行政管理、有利於民族團結、有利於鞏固國防的原則等。

唐承沛表示,出臺《條例》,將切實解決行政區劃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需要,是各級政府依法依規加強行政區劃管理、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的必然要求。對於確保行政區劃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還要堅持與國家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注重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方針。下一步,民政部還將加強行政區劃的頂層規劃,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加強行政區劃頂層規劃和戰略研究,進一步提升行政區劃設置的科學性、規範性、有效性,更好地發揮行政區劃服務大局的積極作用。

另外,《條例》對地方更名明確提出,變更行政區劃名稱時,應當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和地理特徵。變更包括名稱在內的相關事項,《條例》規定也透露了此類決策的“輿論”需求,要有風險評估、專家論證以及徵求公眾意見。

對於網絡流傳深圳將升格成為直轄市的傳聞,唐承沛也作出明確回應:“此傳聞毫無事實根據,純屬個別網友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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