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首例「留置」案件近日開庭審理

南方日報訊 (記者/程浩 通訊員/佛紀宣)近日,佛岡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佛岡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邱某恆涉嫌受賄罪一案。邱某恆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職權,先後索賄受賄達160多萬元,案發後,邱某恆被佛岡縣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邱某恆一案成為清遠市監察委、佛岡縣監察委成立後採取留置措施的首例案件。

5年索賄受賄160多萬元

佛岡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邱某恆利用其擔任佛岡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之便,在查處違法用地、違法開採礦產資源案件過程中,為當事人牟取利益,先後多次索賄、多次非法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160多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今年1月31日,邱某恆被佛岡縣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邱某恆一案成為清遠市首例實施留置措施、由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

3月22日,佛岡縣監察委調查終結,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邱某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表達了意見,邱某恆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經過3小時的庭審,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現場“零距離”開展廉政教育

為使黨員幹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切身感受法律的威嚴,佛岡縣紀委監委組織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安監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等相關單位50餘名領導幹部到現場“零距離”旁聽庭審。庭審結束後,其中一位帶隊領導表示:“這種‘零距離’的旁聽警示教育非常觸動內心,今後一定要以此為鑑,權力與責任對等,必須時刻保持頭腦清醒”。

“此案是清遠市監察委員會成立以後採取留置措施的首例案件,具有標誌性意義。在該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縣紀委監委、檢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實現公訴程序、審判程序和監察程序的有序銜接,彰顯出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佛岡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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