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留置」第一案開庭

安徽合肥“留置”第一案开庭

安徽合肥“留置”第一案開庭

安徽合肥“留置”第一案开庭

6月26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各級監察系統組建以來第一起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原合肥市蜀山區井崗鎮十八崗村黨委委員王某涉嫌受賄、貪汙、行賄案,經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蜀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安徽合肥“留置”第一案开庭

起訴書指控: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獨自或夥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共計61萬餘元,構成貪汙罪;2008年至2016年,王某在從事某城中村拆遷安置工作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30餘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王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32萬元,構成行賄罪。

庭審中,王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及事實不持異議,辯護人當庭發表了辯護意見,整個庭審持續了三個小時。因案情複雜,擇日宣判。

安徽合肥“留置”第一案开庭

據合肥市紀檢監察網站消息,王某在基層長期從事拆遷安置工作。去年以來,蜀山區紀委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王某在某項目拆遷安置中有以權謀私的行為,問題線索比較集中。

對此,蜀山區紀委成立調查組,前期開展了縝密初步核查,基本查實掌握了王某利用職權,在拆遷核算中收受好處,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的違紀違法證據。拆遷安置工作事關城鄉群眾切身利益,王某行為極大影響拆遷安置工作公平性,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

區監察委經認真分析研判,2018年1月29日,經市監察委領導批准,區監察委依法對王某採取了留置措施。2018年4月11日,被依法移送蜀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次日對其依法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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