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種手法兩地作案,被害人恰爲同一人

犯罪嫌疑人石某劣跡斑斑,曾兩次因盜竊罪鋃鐺入獄。出獄後經人指點“另闢財路”,僅憑一招在浙、滬兩地分別作案,巧合的是

被害人竟然是同一個人

案例|一种手法两地作案,被害人恰为同一人

案例|一种手法两地作案,被害人恰为同一人

原 來如 此↓

2017年12月某日傍晚,陳某扭送一男子來到松江區某派出所報案。經瞭解,卡車司機陳某受劉某委託從本區某鋼材市場運送鋼筋到閔行區一工地。

12月5日下午,陳某到達工地後,兩名男子上前向他要挾索要老闆的電話號碼,隨後2人以運送的鋼筋被動手腳為由敲詐僱主劉某4000元。第二天,這兩名男子又來該工地進行敲詐,陳某怒不可遏,隨即將其中一人抓住。另一名男子見勢不妙便駕車離開。

案例|一种手法两地作案,被害人恰为同一人

被抓的男子名叫楊某,自稱是一個黑車司機,12月6日頭一次來到事發工地僅僅是載送老鄉石某,自己對石某敲詐勒索並不知情,後來參與此事是為了掙車費。後楊某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松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民警將他的手機交於其父親保管,並告知楊某的轎車被他人開走。

數日後,楊父在楊某手機上接到一個電話,來電人告訴他,楊某的車停在本區九亭鎮的一個小巷裡,讓他前去挪車。楊父認定打電話的人就是敲詐勒索案的另一名涉案人員,遂與楊某的堂哥、妹夫一起前往。果不其然,通知挪車的正是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石某,眾人隨即將其控制並報警。

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經過,並稱以揭發鋼筋被動手腳為由實施敲詐勒索的方法是他人“傳授”的。早在同年9月浙江嘉興的某工地上,同在火鍋店打工的“阿勇”就帶著石某,通過向運輸司機索要老闆手機號碼,敲詐勒索了被害人3000元,自己則分得500元。“學成後”的石某來滬遇到了楊某,12月5日,兩人在閔行區某工地以相同方法施害得手,次日又欲故技重施,至此案發。

據石某交代,選擇施害對象是隨機的,2人只是在工地門口碰運氣,沒有特殊目標,也不確定對方的鋼材是否真的動了手腳,只是“試試看”,稱對方心虛就會給錢。而巧合的是這三次的被害人都是劉某。劉某從事鋼材運輸生意多年,不曾想在浙、滬兩地的兩單生意都遭犯罪分子盯上。

案例|一种手法两地作案,被害人恰为同一人

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浙江嘉興、上海閔行兩地先後敲詐勒索他人,共計人民幣7000元,數額較大,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強化法律監督丨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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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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