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老師3個月內猥褻3名女童,拒不認罪:這是教學方式

老師常常被譽為辛勤的園丁,培育著祖國的花朵,但個別為人師表者卻道德淪喪,將魔爪伸向了孩子。深圳一所培訓機構的書法老師朱某某,在短短三個月期間,一共猥褻了3名10至12歲不等的女童,給孩子們留下了嚴重的心理創傷。

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對朱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訴,日前,該案成功獲判,同時該院提出的針對朱某某實施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也被採納。經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某某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未成年人教育相關職業。

以“字沒有寫好”為由作案

經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深圳市一所培訓機構擔任書法老師,據該培訓機構負責人證實,被告人朱某某是從網上招聘來的,2017年10月份入職。

在“一對一”的培訓課堂中,朱某某出於個人私慾,多次摟抱僅有10歲的被害人小云(化名),並在“一對一”書法輔導課後,將小云帶到教室旁的小房間裡,不顧小云的反抗,對她進行猥褻。

在侵害小云後,朱某某並沒有停止犯罪行為,在他擔任書法老師的短短三個月期間,朱某某一共猥褻了3名10至12歲不等的女童。

被害的孩子們證言高度一致,朱老師給她們分別上完“一對一”課程之後,以“字沒有寫好”為由,將她們帶到了教室隔壁的小房間,“先是寫了幾個字,然後老師就壓到了身上來”。朱某某不但在課後猥褻女童,甚至在裝有監控的教室內也公然進行犯罪行為。據被害的多名女童陳述,上“一對一”課程時,朱老師讓她們坐在他的大腿上,然後用手摸她們的大腿、臀部和隱私部位。

3年內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

儘管監控視頻證據確鑿,但審查起訴階段朱某某依舊拒不認罪,辯稱這是其教學的一種方式,有些家長不認可而已。

辦案檢察官介紹,朱某某的行為給被害孩子帶來了嚴重心理創傷,開庭時一名被害女童的媽媽哭著說,她的女兒自從案件發生後抗拒與一切男性接觸,無法正常和同學交往,雖然家長盡力安撫開導,但朱某某給被害孩子留下的心理陰影依舊難以消除。

辦案檢察官對整個案情進行依法審查以後,認為被告人朱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猥褻兒童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朱某某無任何認罪悔罪表現,認罪態度惡劣,酌情可從重處罰。

2018年7月3日,福田區檢察院向福田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該院在量刑建議中對朱某某提出,在其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禁止從事與教育相關的職業的量刑建議。

檢察官介紹,“從業禁止”,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預防犯罪、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秩序而設置的預防性措施。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朱某某是培訓機構教師,對學生有教育、保護、看護的義務,但他利用了這種特殊的身份進行性侵犯罪,社會影響惡劣。為了預防再犯,同時也考慮淨化教育環境,福田區檢察院對朱某某提出進行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並獲法院支持。

【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王磊 王倩 黃可

【校對】吳荊子

【作者】 尚黎陽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深度~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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