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徐家鎮:一2歲女童從7樓窗台墜亡,房東賠償6萬多


蓬安徐家鎮:一2歲女童從7樓窗臺墜亡,房東賠償6萬多


配圖來自網絡

90後媽媽把2歲女兒獨自丟在出租屋內,結果女兒翻越7樓窗臺墜樓死亡。昨(30)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出租屋窗臺距地面高度達不到法定標準,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故一、二審法院均判決房東承擔20%的責任,向墜樓女孩的父母賠償6萬餘元。

2歲女孩 翻越窗臺墜亡

蓬安縣徐家鎮的伍某、 陳某夫婦,2015年8月生下女兒茜茜(化名)。2018年4月2日,陳某和母親找到中年男子何某某, 準備租用何某某在徐家鎮東街的一套房屋, 以便照顧陳某哥哥的兩個孩子讀書。 雙方口頭協商, 租期一年,租金1500元。當天,陳某的母親代伍某、 陳某將租金1500元交給了何某某,陳某與母親、女兒,以及她哥哥的兩個孩子住進了這間房屋。

這間出租屋在7樓上,客廳和廚房、衛生間是聯通的,廚房和衛生間共用一開放式窗臺, 安裝有左右推拉式玻璃窗戶, 沒有安裝防護欄, 窗臺底端離衛生間地面0.75米,而且屋內搭有一張水泥桌板, 距窗臺僅0.3米。

入住半個月後,4月17日下午2時許, 陳某送哥哥的兩個孩子去上學,把女兒茜茜獨自丟在出租屋內玩耍。當陳某從學校返回出租房時,發現女兒不在,她四處尋找,最後看見孩子掉在房外三樓的房頂平臺上,陳某立即把孩子送到蓬安縣人民醫院搶救,後又轉到南充市中心醫院,因傷勢過重,於當天死亡。

起訴房東 索賠16萬餘元

今年6月, 伍某和陳某夫婦將房東何某某告上蓬安縣人民法院,向其索賠168779.15元。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原告伍某夫婦訴稱, 何某某出租給伍某、陳某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是導致孩子從窗臺墜落死亡的原因,何某某對伍茜茜死亡的後果須承擔50%的賠償責任。

被告何某某則抗辯稱, 房屋設計是否符合規範與伍茜茜的墜落死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租賃房屋即便存在安全隱患,因伍某、陳某租賃房屋前查看了房屋的情況, 且入住15天時間,對房屋存在的隱患知曉。陳某將2歲多的小孩一人留在屋內,致小孩翻窗墜落死亡,故伍某、陳某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 房東擔責二成

蓬安法院認為,《住宅建築規範》規定“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0.90米時, 應有防護設施……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的陽臺欄杆淨高不應低於1.10米。 陽臺欄杆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杆的垂直杆件間淨距不應大於0.11米。”案涉出租房的窗臺底端距衛生間地面淨高0.75米,低於0.90米,應有防護設施。且何某某在房屋內搭設的水泥桌板距窗臺僅0.3米,又增加了房屋不安全的因素, 在此情況之下,卻未按照相關規定安裝防護設施,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是導致伍茜茜墜樓死亡的原因之一。伍茜茜墜樓時僅兩歲多,陳某作為伍茜茜的法定監護人,明知租賃房屋存在安全隱患, 對年僅兩多的小孩不但未嚴加看管, 仍卻將伍茜茜獨自一人留在出租屋內, 致伍茜茜脫離監護。伍某、陳某對伍茜茜未盡到監護責任是導致伍茜茜墜樓死亡的主要因素。法院酌定伍某、陳某承擔80%的責任,何某某承擔20%的責任,據此判決何某某賠償伍某、 陳某62633.86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訴,伍某、陳某要求改判何某某承擔50%的責任, 而何某某要求不承擔責任。南充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對雙方責任劃分適當,二審不作調整。日前,該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自

南充晚報 唐曉蘭 記者 何顯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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