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中區食藥監局公布10月份冷凍食品銷售檢查結果

齊魯晚報10月30日訊(記者 王皇) 近日,市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了今年10月份對轄區內大中型商場超市進行公開評價檢查的情況。檢查5家大中型商超,其中有3家出現了部分冷凍食品貯存溫度未達到標籤標示溫度的問題。

記者從市中區食藥監局瞭解到,10月15日至17日,該局對全區5家大中型商超進行公開評價檢查,這是對大中型超市日常監督管理的一種方式。在這5家超市中有3家部分冷凍食品貯存溫度未達到標籤標示的溫度。這3家超市分別是華潤萬家陽光新路店、北京華聯生活超市領秀城店、濟南市中大潤發超市。

“冷凍食品的標籤標明要在-18℃貯存,我們去檢查時發現,有的超市可能是設備老化,雖然冷櫃設備設定溫度是-18℃,但測出來裡面比這個溫度要高。”市中區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強調,還有的超市設備開啟的溫度就高於-18℃。

冷凍食品的種類很多,市民們比較熟知的有凍海鮮、凍麵食和冰激凌等,這些冷凍食品的標籤上都會註明貯存溫度,多數為-18℃,也有其他溫度要求的。“貯存溫度是食品達到保質期的前提條件,這些食品的貯存都有國家標準的規定,在這個條件下,設置了保質期。貯存沒有達到這個標準,保質期就會受一定影響。”上述負責人解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要求食品生產經營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其中就要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溼度等特殊要求。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同時,在第一百三十二條還規定了罰則,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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