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入住4年土地使用權僅剩10年?開發商:該年限根據住戶被拆遷房屋計算

中國綿陽新聞網訊 近日,市民楊先生撥打綿陽日報社呼叫中心熱線2395666稱,其於2014年在涪城區富臨東方廣場購買房屋,前幾日辦下不動產證後,發現上面的土地使用期限只剩10年。事實究竟如何?記者就此前往瞭解情況。

業主反映:入住4年,土地使用權只有10年

“大概在2014年的時候,我搬進了富臨東方廣場的這套新房,今年開發商說房屋面積與當時購買不符,需要補交多出的費用後,方能前去辦理不動產證。”楊先生告訴記者,前幾日辦下不動產證後,他發現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下10年了,2028年就會到期。至於什麼時候買的房,楊先生表示自己不記得了,“反正他們一開盤我就買了。”

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下10年,這讓楊先生感到十分困惑,“一般的土地使用期限都有70年,為什麼我的只有10年?”楊先生說,小區裡只有部分房屋出現了這種問題,並且大家的期限各有不同。楊先生告訴記者,業主們2014年就入住了,這4年間一直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直到今年終於能辦了,土地使用期限卻如此之短。

新房入住4年土地使用权仅剩10年?开发商:该年限根据住户被拆迁房屋计算

↑楊先生出示的不動產證註明土地使用權至2028年止

隨後,楊先生給記者發來半張不動產證圖片,記者看到,左邊半張證件上確實印有“使用期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028年7月14日止”,右邊半張附加內容楊先生拒絕出示給記者,記者僅能從中看到“原房產證”字樣。

開發商回應:拆遷還建戶,按原房屋計算期限

26日下午,記者聯繫上了富臨實業集團房產部相關負責人。對方告訴記者,楊先生和該小區部分業主屬於拆遷還建戶,並不是全款購買商品房,“他們原來房屋所剩的土地使用期限就只有十多年了,所以簽署拆遷合同就是根據他們被拆遷房屋所剩期限來的。”該負責人表示,富臨東方廣場所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都是70年,而拆遷還建戶的房屋土地使用期限是將被拆遷的房屋所剩下的期限轉到現有房屋上。“我們都是根據相關規定辦理的,這也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提供的資料審核辦理

30日上午,記者來到綿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瞭解情況。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富臨東方廣場內和楊先生同一批次的拆遷還建戶共有48戶。“原本拆遷時,這一批拆遷還建戶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只剩下10年,所以開發商在和土地利用科簽署土地出讓合同時,就延續了拆遷房屋剩下的期限。”該負責人調出了開發商所有的土地出讓合同,記者看到,上面標明富臨東方廣場內不同類型住戶的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上怎麼寫,我們就怎麼審核登記。”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要看開發商與住戶當初簽訂的拆遷合同是怎麼擬的。

土地利用科:雙方可根據合同內容協商

隨後,記者來到綿陽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科辦公室,工作人員解釋道:“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70年以內都是有效的。”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續期是否要補交土地使用出讓金,目前也沒有明確規定。

“買房子是要和開發商簽訂合同的,哪怕是還建,都是要和開發商簽訂相應的合同。”該工作人員說,合同裡會明確約定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最後辦理的不動產證和合同裡簽訂的不一致,業主和開發商可根據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也可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此事應該由民事主體雙方來討論處理,行政部門就此事僅能對相關政策進行解釋和答覆。”(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浩瑄 實習生 佟吉麗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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