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否需要繳納社保?

好多人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這個認識是錯誤的,必須加以糾正!

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情況一 企業與臨時工屬於聘用勞動關係

若臨時工與企業:

1. 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情況二 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僱傭勞動關係

1. 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2. 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 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並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臨時工是否需要繳納社保?

提 醒 一

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提 醒 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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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點關注的財務指標

2.稅負指標

3.重點關注的增值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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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資產類賬戶梳理

1.庫存現金盤點結果處理及大額交易風險財稅風險分析

2.銀行存款賬實核對的特殊方法及財稅風險分析

3.應收及預付賬款年終結賬應注意特殊事項及潛在稅務風險

4.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應收企業不同風險點分析

5.各類存貨期末財產清查、結賬、特殊涉稅風險點分析

6.在建工程與固定資產年末結賬應關注特殊財稅風險

第三部分:負債類賬戶梳理

1.短期借款賬戶的正確使用

2.應付年末結賬應關注長期掛賬風險分析

3.預收賬款是否及時、準確結轉收入的財稅風險分析

4.應付職工薪酬中工資福利的正確劃分,及企業所謂墊付“社保”的正確理解

5.其他應付款結賬餘額對關聯企業及企業法人帶來的潛在風險分析

第四部分:所有者權益及損益類賬戶梳理

1.認繳制下實務資本的正確核算及特殊涉稅風險及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影響

2.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的恰當使用及使用中涉稅分析

3.收入與利得,費用與損失的正確理解在期末結賬時的正確運用,及不恰當理解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4.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在期末結賬時的正確使用,正確避免企業早交稅

【主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2.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3.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及系列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

4.小企業會計準則及應用指南

5.企業所得稅法規系列

【培訓時間】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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