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财政部及福建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布署、政策和指导意见,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其中供电、供气部分已由相关接收单位基本完成前期改造安装工作,并已部分投入使用,进入移交程序。目前,供水部分亦已完成了分离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即相关接收单位确认、改造方案设计和费用预算等已完成。为此,2018年10月26日,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供一业”(供水部分)分离移交的议案》,公司拟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供水部分进行分离移交并实施维修改造。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概况

公司本次职工家属区(福建省沙县青州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为供水部分,预算改造费用1,462.42万元,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

2、接收单位

公司本次“三供一业”供水部分移交接收单位为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接收单位的通知》(沙政办函【2017】22号),公司“三供一业”供水部分由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接收。

3、相关合同主要内容(供水部分)

(1)项目名称:公司职工家属区供水设施移交改造工程建设

(2)改造及分离移交范围:公司职工家属区包括沁园小区、公园小区、思源小区、吉祥小区、南山小区、青松小区等2,964户。

(3)建设内容:福利区供水管网、无负压泵房一座、水质监测点一处、水压监测点一处、流量监测点一处、流量监测远传系统一套、一户一表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462.42万元。合同签订后,公司十五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备料款,备料款在前三期项目进度款中分期扣回,按月支付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7O%工程项目进度款;改造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价款的80%,剩余尾款待经造价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5)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经甲方董事会通过起生效,自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算款支付完毕后,即终止本合同。

二、分离移交项目人员安置情况

目前公司无专职从事家属区供水工作人员,因此家属区供水系统分离移交后,不需要进行人员安置。

三、分离移交项目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供水部分改造资金约1462.42万元(该资金为估算数,最终以实际结算数为准)。

根据“三供一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的相关政策,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产权【2017】144号),公司作为“三供一业”移交企业,本次供水部分维修改造资金公司需承担约290万元。

四、分离移交项目资产情况?

本次供水分离移交项目不涉及资产移交。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涉及公司支出改造资金约290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将计入营业外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具体年度业绩影响额视改造款支付进度确定。

2、?该项目的实施可切实减少企业未来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减轻包袱,“瘦身”轻装上阵,更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公司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其他

1、公司本次“三供一业”(供水部分)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三供一业”(供水部分)分离移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3、除上述供电、供气、供水部分移交外,“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还涉及物业等其他事项,公司将按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推进,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进展情况。

前期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三供一业”供水设施移交改造工程建设合同(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5、《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5〕62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民政办〔2016〕156号)

7、《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7】63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产权【2017】144号)

9、《关于明确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接收单位的通知》(沙政办函【2017】22号)

10、“三供一业”供水业务移交项目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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