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三毛流浪記,這是深圳打工被騙記

深圳打工被騙記

文|老夥計


2005年11月初從桂林去深圳找工作,在近兩個月的時間裡,被騙了三次。

第一次被騙

這不是三毛流浪記,這是深圳打工被騙記

本人來深圳的翌日就趕往深圳最大的人才交流市場——八卦嶺人才大市場找工作。由於初來乍到,走了很多冤枉路,中午時分才趕到那兒,幾個現場招聘大廳都關了門。只見圍繞人才市場的人行道兩邊都擺滿了工廠、公司招聘人馬的廣告牌。許多人在看這些招聘信息,我也一路走馬觀花瀏覽這些招聘廣告。結果一則招聘某分廠黨支部書記的信息把我給吸住。我一看自己正合招聘條件,而且該公司地點又離此不遠(大約一公里),心想不妨去試試。

我按圖索驥找到設在新西湖賓館11樓1116室的帝森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辦事處。辦事處馬主任熱情接待了我,在看完我事先準備的簡歷和問話後,馬主任比較滿意,要我第二天的上午10:30到本公司來報到,去公司第六分廠任黨支部書記,月薪8500元,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月薪6500元。談話結束時,他一再強調,由於工廠是統一按領導職務分配伙食標準,希望我一次性帶足一個月伙食費750元。

這麼快找到如此好的工作,我高興得一個晚上都睡不著覺!八千五呀,這是怎麼樣一個數字,是我在桂林做牛做馬一年的收入啊。

第二天上午我早早就來到了帝森科技有限公司,馬主任對我的早到非常讚賞。並愉快地與我簽訂了試用合同(一式兩份),蓋完公章簽完字後,他要我交750元生活費。此時我多了一個心眼,說身上只有300元錢,希望餘下的從本月工資里扣除。他爽快地同意了。他將我那份的試用

期合同與到第六分廠任職的介紹信及用餐證明用針別在一起,說到第六分廠交給主管廠長。接著,他又打電話聯繫了主管廠長,並將電話交我讓我與主管廠長說話,主管廠長在電話那頭十分客氣,說他們廠非常歡迎我等等。

與主管廠長通完電話,馬主任叫我自行去設在龍崗愛聯工業區的第六分廠。然後他叫一青年送我下樓去車站乘車。在下樓的過程中,該青年極力與我套近乎,說馬主任很辛苦,為我安排了這麼好的職位,我應該感謝他一下。在我們路經樓下一小賣部時,他說我是不是買兩條煙由他拿去幫我謝謝馬主任。我猶豫了一會還是沒買。結果他就很不友好地說,“兄弟你太不夠朋友!”就將我撇在公車站自顧自地走了。

我乘366路用了近兩個小時到達龍崗愛聯工業區,聯繫了姓熊的主管廠長(電話是137···077),熊廠長在電話裡非常熱情,希望今後工作上多多關照之類的話,然後他又安排辦公室李主任來接我。

我左等右等,20分鐘後等來了一個30來歲的後生,他領著我東走西撞一陣,最後進了一個住宅小區,上了一棟樓的五樓,又進了該樓的502室。進屋子裡一看,除了一張長沙發和一張辦公桌外別無他物。沙發上坐著兩個令人一看就不舒服的小青年。

一進門那李主任與我喧寒客套一番,就問我要馬主任給準備好的那三樣東西,他看完順手就放進了辦公桌裡。說我還有450元生活費未交,並說事不湊巧,他們的佘總外出辦事,熊廠長在工廠很忙一時脫不開身,讓我將行李放在這裡,今天先回去,明天再來,順便將生活費帶來。此時我才猛醒自已掉進了皮包公司精心設計的陷阱。

我說行李也不多(只有一隻手提袋),就不麻煩兄弟保管了。在我告辭出來時,那李姓小子還非常客氣,吩咐一小青年送我下樓。我說不麻煩不麻煩。當我來到大街上時才終於噓了一口長氣。我得趕回新西湖賓館找“馬主任”算賬!

從龍崗回深圳市區的路上,我連腸子都悔青了。回想這次應聘的前前後後每一個細節,真是破綻百出,可我還是被心中的那個“貪”字給矇蔽了。

我在下午3點趕到所謂的帝森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這裡還在熱火朝天地“招兵買馬”。當我出現在“馬主任”面前時,他故作驚訝狀,“你這是怎麼回事?”我走近他對他小聲說:“我不想幹了。”他足足看了我一分鐘說:“好罷,你跟我們的張經理說說。”

“馬主任”領我到另一個房間見到了一個滿臉橫肉的傢伙後就接著幹他的“正活”去了。於是,我就與 “張經理”交涉,5分鐘後他就拉下了臉,原形畢露、十足地無賴。

“兄弟,實話對你說,我們就是騙你了,你怎麼著?”接下來他說了一大通他們這些人在深圳是如何了得,不管白道黑道都能通吃,不然他們能這樣明目張膽地在此地“幹活”?

他的說話果真不假,我方才在路上時就給110報了警,但接警的人聽說我被騙300元錢後就將電話轉到轄區派出所,轄區派出所聽我報警後說這事歸轄區城管管,轄區城管還沒聽完我的電話投訴,就不耐煩要我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我又把電話打到勞動監察部門,結果他們又叫我打110報警。得,繞了一圈,我就像皮球一樣又給踢回了原地。

“怪我傻,花錢買個教訓?!”我盯著他一字一句地說,“兄弟就不怕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嗎?”這“張經理”聽我這麼一說,一時楞在那裡。他見我不是好嚇唬的主,最後答應退200元錢給我,說他們曾經騙了別人上萬元的錢,我這區區300元還不夠他們兄弟塞牙縫。又說他們這一行也有遊戲規則,到手的“銀子”是不能全部退還的,就當我給他們兄弟一點茶水錢。也罷!100元錢在深圳這個物慾橫流的城市簡直連一餐像樣的飯都吃不上。得,揣上那200元錢趁早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第二次被騙

這不是三毛流浪記,這是深圳打工被騙記

有了第一被騙的經歷,我在找工作時就小心謹慎多了,凡是要交生活費、服裝費、管理費的工作我一概連正眼都不瞧。但不管我如何提防,還是中了騙子們的圈套,這就有了我第二次被騙的經歷——這個工作還是到正規的勞務市場找到的哩。

這天又來到八卦嶺人才市場,花了10元錢進了一個現場招聘大廳。大廳裡此時人山人海。在一家叫深圳網絡購物聯盟有限責任公司的招聘攤前,我站住了腳,對其中招聘業務經理產生了興趣。將自己的簡歷遞交了一份給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他看後要我等通知。

隔天,深圳網絡購物聯盟有限責任公司人力資源部來電,要我到公司與老總面談。並告知了公司所在地。

我從羅湖區水庫新村幾乎穿越了深圳大半個城區趕到了位於南山區蛇口愛榕路景春大廈的這家公司。在景春大廈的21層,從林林總總、五花八門的公司中東問西探好不容易才找到這家公司。走進公司是一間約100平米的辦公大廳,在大廳裡中間是走道,兩邊是用一米多高的花條玻璃隔成小間的辦公區,每個辦公區裡都有十幾位公司職員在電腦前忙碌。在辦公廳的最裡面,我找到了人力資源部的楊經理,楊經理又將我引到辦公廳裡面一間老總辦公室,公司丁總與楊主任一起接待了我。經過一翻交談,丁總拍板,說先讓我試用一個月,雙方先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底薪1800元+5%的業績提成,試用期滿簽訂正式合同,底薪2800元+5%的業績提成,包住。

這樣,我在當天就到該公司位於寶安區上川一路的辦事處上班。該處有兩個男員工,一個姓孫,湖北人,另一姓唐,湖南人,都是當年剛畢業的大學生,來這家公司上班還不到一星期。辦事處設在一間裝飾得相當簡單的當街門面裡,壁架上只擺著小量樣榜商品。一張辦公桌上有一部轉真電話,僅此而已。晚上三個大老爺們就擠在辦事處裡間打地鋪。

該辦事處的工作範疇就是負責寶安區客戶的訂購業務,不經手客戶的訂購資金,客戶直接通過銀行匯款到公司賬號。送貨也是通過郵寄到達客戶手中。因此,我們每天的工作就是接待客戶的到訪和回答客戶的諮詢電話。儘管每天工作的時間很長(從清晨五六點到晚上十一二點都有諮詢電話),但工作強度不大,有時一天也接不到一個電話,而且還比較自由,我們三個人誰有事打聲招呼,出去一整天也無大礙。因此,工作不可謂不輕鬆,日子就這樣過了十來天。

這些天,辦事處陸陸續續接到許多本地客戶詢問電話,說他們訂購的一款數碼相機為何遲遲未到貨的事。開始我們只是用郵寄環節出了問題或是貨源不足來搪塞。總部對此事的答覆是貨源暫時供應不上。然而此事非但沒有及時解決,反而愈演愈烈,每天接到這樣的電話和到訪的客戶越來越多,甚至發展到周邊的區域乃至全國各地。總部總是千篇一律的 “貨源不足,耐心等待”的指示,讓我們的工作既被動又無奈。

這天半夜2點,我們被急驟的敲門聲驚醒。我們開門一看——我的媽呀!門外競站著公安、工商、城管等一大幫執法人員。我們懵懂間就被請進了警車,到派出所才弄明白我們參與了一個詐騙團伙,用網絡購物詐騙錢財。初步查明該團伙已詐騙客戶資金上百萬。團伙的幾個主要頭目一週前就捲款潛逃,警方正在大力追捕。天啦!這是怎麼回事?

我們在派出所裡被沒完沒了地審問,6個小時後才放了出來。幸虧我手上有與公司簽訂的試用合同,不然,我就是渾身是嘴,也難逃獲罪的厄運。這彷彿是噩夢一場!“楊白勞”了半個多月不說,還平白無辜地攤上了6個小時的牢獄之災。真是“人背運時,落片樹葉也碰死你” !

第三次被騙

這不是三毛流浪記,這是深圳打工被騙記

為了不再一次上當受騙,我狠了狠心,花了100元錢請獵頭公司幫找工作。結果還是事與願違,又被騙了。

當天獵頭公司就幫我聯繫到一家叫安華的文化傳播公司,工作是做專職歌手。這也是我的本行(我來深圳前在桂林某廠子弟學校是音樂教師)。我當天就拿著獵頭公司的介紹信找到了設在同樂大廈23層的這家公司。

這家公司辦公點實際上就是設在一個三室兩廳的戶型裡。負責接待我的是一位滿頭長髮一臉斯文30歲左右的小白臉。他見我拿著獵頭公司的介紹信非常之熱情,為我倒水讓坐。看了我的簡歷後,他說:“很好,我們公司正需要像你這樣的專業人才。”接著他介紹了該公司經營的範圍,主要是三大塊:一是為深圳夜總會輸送旗下歌手,二是為來深圳拍攝各電視劇的劇組輸送群眾演員和特約演員,三是為來深圳籌拍各種廣告的單位輸送MT。他讓工作人員從裡間拿出一臺電子琴,要我露兩手給他們瞧瞧。我也不好推辭,就坐到電子琴前自彈自唱了一曲《母親》。一曲唱完,掌聲也跟著響起。

小白臉當即就拍板與我簽約。他一邊恭維我一邊說,“為了公司的發展與壯大,必須對簽約演員及歌手加強管理,在簽約的這一年中公司向演員及歌手徵收每天一元的管理費,這也是對簽約演員和歌手一點約束。”他接著說,“公司保證簽約演員和歌手每月不少於30場演出,每場演出報酬30元至300元不等,這要看演出的情況而定。當然,這些保證是要在簽約協議中明確規定下來的。”於是他要我交那365元的管理費。

此時我心裡不免又產生的疑慮,但看到辦公室牆上整板的宣傳圖片上有小白臉與各電視攝製組合影照及簽約演員在電視劇裡的演出照時,我又打消了疑慮。為了保險起見,我說身上只帶了50元錢,能否先簽約,容以後再補?小白臉爽快地答應了。簽約的當天晚上就參加了一個電視劇的拍攝。這天下午5點鐘,在公司主管張偉的帶隊下,我們一行20多人擠在一輛小麵包車裡從同樂大廈出發,趕往電視劇外景拍攝現場——福田梅林。

因為嚴重超載,怕被交警逮住,麵包車不敢走大路,只好在深圳的小巷小道里繞來繞去。等兩個小時到達拍攝現場時,我們這20多個如悶罐魚似的群眾演員已經虛脫。好容易喘口氣,我們就被召集在一起點名,這時我一看,媽呀,安華公司今晚出動的群眾演員競多達七八十人。吃過公司統一訂購的盒飯後,就按劇組要求分配的任務。我與20來個小夥子飾演該劇裡的救援人員EMC,從頭到腳換上一身黑色制服,然後就靜等開拍。

今晚開拍的電視劇叫《非常24小時》,主演是在電視劇《亮劍》中演政委的何政軍。劇組給每位群眾演員一個晚上的報酬是50元錢,而公司要拿走每位群眾演員20元錢的組織管理費。

我們這些群眾演員成份構成也是五花八門,有農村來深圳打工的農民,也有大學剛畢業來深圳淘金的大學生,有在讀的高中學生,也有機關上班的白領……他們有的與公司簽了約,有的是被朋友拉來看新鮮的。反正劇組是按人頭給錢,只賠一餐5元錢的晚飯,公司求之不得哩。

晚上8點拍攝正式開始。在一個拆遷小區的廢墟上,我們這些群眾演員開始走場。剛開始我還覺得挺新鮮,在三番五次沒完沒了重複地從廢墟上往下抬“傷員”後,我才意識到演員這碗飯也不是那麼好吃的。你看那個執行導演,拿著個擴音器滿頭大汗地跑上跑下,嗓子都喊啞了。

就這樣,從晚上8點開始到凌晨1點結束,我們這些群眾演員像豬一樣被“驅趕”著在廢墟上來來回回地跑上跑下,好容易盼到一組鏡頭在導演的OK聲中通過了,換一個場地,下一組鏡頭又馬不停蹄地開始了。

接下來的幾個晚上,我都參加了這部電視劇中群眾演員的拍攝。與演友們相處一久,也就從他們口中瞭解到安華公司的一些鮮為人知的內幕:安華公司的老闆實際上是區文化局的頭面人物的小舅子。每天在公司上班的經理、主管都是老闆手下的馬仔,也五湊六合僱來的。每年到深圳來拍電視、廣告的劇組成百上千,文化主管部門能不從中分一杯羹?公司老闆就是靠榨取我們這些群眾演員血汗錢發大財的。

由此,我產生了打退堂鼓的念頭。於是就跑到獵頭公司要求他們為我另找工作,結果獵頭公司非但沒有答應我的要求,反而還臭罵我一通,說我已與安華公司簽約,就算已經幫我找到了工作。我與安華公司毀約那是我自己的事,與他們無關。要另找工作,可以,再交100元。你看,100元就這樣打了水漂!

然而,安華公司對安排我到夜總會唱歌的事卻推三阻四,並不落實,每天仍要我參加電視劇中的群眾演員拍攝工作。無奈之下,我也只好接著幹。這樣,我就在《非常24小時》、《色拉青春》、《絕對滲透》等劇中飾演了不下20次的群眾演員。然而,到發工資時卻沒有我的份,原因是我與公司簽約時沒交足管理費。我說我參加拍了20次群眾演員,以每次30元計也有600元錢,扣除管理費也有兩百多元。公司競蠻不講理地說,每次拍攝往返的交通費和餐費加起來,這點小錢還不夠哩。

天!我這10多個夜晚累死累活又成了“楊白勞”!我這個氣呀,這個恨呀,真是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在安華公司我差點拔出防身的刀子殺人。最後在安華公司給了我200元勞務費後才了結此事。看來這安華公司也呆不下去了。

我身上帶的3000元錢也將告罄(幸虧這段時間還是住在小妹家裡),這200元錢正好買一張回桂林的車票。第二天,也就是2005年12月28日我踏上了回家的汽車。就這樣,我結束了到深圳的打工夢,很不光彩地當了逃兵,從深圳帶著一顆受傷的心,灰溜溜地回到了桂林。

今天,我才深刻理解那句“遠走不如近爬”的俚語。才知道“深圳並非遍地有黃金”這句話不是虛妄。

難怪有人戲說:

在深圳大街上汽車碰死10個人,有9個是老闆,最後1個是經理。

在深圳每天有100個公司成立,有99個公司倒閉。

只有親身體驗了,才知道以上這些話並非奇聞。

最後,借用一位作家寫去美國的一句話送給想去深圳打工的朋友們——

想進天堂,你去深圳!

想入地獄,你也去深圳!

十三年過去,成熟的深圳應該比以前好多了吧!!

——————

END——————

這不是三毛流浪記,這是深圳打工被騙記

作者

老夥計,本名羅龍輝,農家子弟,音樂師範科班出身。愛好詩詞歌賦、散文小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