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来袭!企业借款增值税不烦恼!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之间、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相信大家在日常的实务工作中也会经常碰到这种业务。但是呢,不同的借款对象,其所产生的税收后果却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企业借款增值税应该怎样处理?

我们需要清楚的是:对于贷款人来说,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了,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的一种,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提供贷款服务交增值税。所以,企业通过借款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实际上是提供了贷款服务,要交增值税,这里的税率是6%。

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借款人来说,他接受的贷款服务支付的这个利息,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而且,和这笔贷款直接相关的,向贷款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一些费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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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刚才说的是直接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但是如果这些与贷款相关的费用,不是直接向贷款方支付的,可不可以抵扣呢?大家注意了,税法是没有说过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

我们举几个例子:

企业与企业间的借款。比如学会是一家集团公司,有A、B、C三个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学会、A、B、C四个公司互为关联方, 2018年学会将10亿元资金分别拨付A、B、C使用,因是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调拔,故既未签订借款合同,也不收取利息。这种情况是否缴纳增值税?

首先,我们要明确:企业无偿借款,要不要交增值税呢?“36号文”规定了,除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以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要视同销售服务。由于企业借款在增值税里面,属于提供服务,所以无偿借款,要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

同时,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其应纳税额的规定,所以,甲公司需要根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出借方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无偿借款,税务机关会参照“36号文”的规定进行核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而且就算关联企业之间支付了贷款利息,利息偏低,主管税务机关照样有权调整其应纳税额。关联企业如此,非关联企业也不例外。

所以,也就明确了,企业之间的借款增值税是逃不掉的。

有些小伙伴会觉得疑惑,还有什么情况下会有无偿借款的借款呢?其实,无偿借款是很普遍的,除了这种集团企业对下属企业、关联企业调拨的、不收取利息的资金。或者说股东通过往来方式投入到企业运营的、不收取利息的资金。但是,对于一些有业务实质的往来款,不属于无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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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企业的借款是否需要缴税?

那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缴税?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个人借款给公司。这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也是常有的事。那么个人借款给企业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呢?根据规定,关于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规定。只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才视同销售,才要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自然人既不属于单位,也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因此借款给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另一种情况是公司借款给个人。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除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借款给员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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