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宣判:獲刑6年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宣判:獲刑6年

創意配圖:電信詐騙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宣判:獲刑6年


搜狐娛樂訊(莊自修/文)10月18日上午,搜狐娛樂向王寶強離婚案律師張起淮處獲悉,宋喆、修雨樂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宣判,宋喆被判六年,修雨樂被判三年。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宣判:獲刑6年


王寶強離婚案律師張起淮曬與王寶強合影

今日上午9時,張起淮更新微博,發了一張自己跟王寶強站在“樂開花”三個大字下面的合影,疑似慶祝此案勝訴。

鏈接: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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