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區兩名職務犯罪被告人被提起公訴

长乐区两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近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長樂區首佔鎮某村原黨總支書記高某俤、原村民委員會主任黃某光以涉嫌貪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向長樂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高某俤夥同黃某光等村幹部經事先商量,利用協助政府發放土地安置補償款的職務便利,分別於2011年6月、8月,通過虛列不符合村民代表大會所確定的發放條件的人員姓名,以冒領的方式共同從中騙取徵地安置補償38.687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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