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潁泉區檢察院依法對阜陽「漂移哥」 提起公訴

近日,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漂移哥”王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潁泉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8年6月11日晚19時15分許,被告人王振駕駛皖K00M51小型轎車,車載閆某某,在阜陽城區河濱路與南京路交叉口處無信號燈管制的情況下,故意實施駕駛車輛漂移的危險行為,導致其他交通參與人停車避讓,車輛尾部險些與電瓶車發生碰撞,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其行為引起群眾精神恐慌,當場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8年6月13日晚23時許,被告人王振駕駛皖K00M51小型轎車,車載閆某某、溫某某,張某某駕駛皖KMY945小型轎車跟隨在後。被告人王振出於逞強、炫技的心理,在阜陽市主幹道人民路繁華路段國貿十字路口處,利用左轉彎道綠燈放行的時間段故意實施駕駛車輛漂移的危險行為,轉彎提速期間近距離駛入鈕某某駕駛的電瓶車前方,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張某某用手機拍攝視頻上傳至網絡。該視頻在互聯網被網民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被告人王振駕駛車輛在市區道路中心兩次漂移,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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