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两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长乐区两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长乐区首占镇某村原党总支书记高某俤、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某光以涉嫌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高某俤伙同黄某光等村干部经事先商量,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土地安置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分别于2011年6月、8月,通过虚列不符合村民代表大会所确定的发放条件的人员姓名,以冒领的方式共同从中骗取征地安置补偿38.687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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