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新规刚发布 12家公司“火速响应”回购近60亿

公司法修改落地,股份回购制度“升级”,上市公司回购潮持续。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不完全统计,10月28日晚间,共有12家上市公司披露累计总金额达58亿元的股份回购预案,其中新湖中宝(600208)更是大幅增加回购规模,回购金额上限从10亿元增至15亿元。

对《修改决定》落地实施,多家近期披露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均表示欢迎。和晶科技董秘陈瑶表示,《修改决定》延长了回购股票的持有期限,上市公司对于回购股份的用途和操作灵活性都大为增强;同时回购股份可用于转换可转债,融资途径打通后,公司现金流负担相应减少,有利于企业经营运作。

一夜之间12公司抛近60亿回购预案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重要手段,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此次公司法的修订主要聚焦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层面,修订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受《修改决定》落地刺激,上市公司回购潮持续。在新规落地的首个周末,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2公司抛近60亿回购预案。

回购金额上限超过10亿元的有恒力股份和人福医药。10月28日晚,恒力股份(600346)公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人福医药(600079)披露,公司董事长王学海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

新湖中宝则大幅增加拟回购金额规模。10月28日晚新湖中宝披露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拟回购金额由“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修改为“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回购价格由“不超过4元/股”修改为“不超过4.50元/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公司职工的奖励”,修改为“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

与此同时,28日晚披露拟回购金额上限超过1亿元的还有吉鑫科技、辉隆股份、美盛文化、拓维信息、精工钢构、合锻智能和浙江广厦等公司。

安信证券最新研报指出,今年A股的回购规模已经超过了A股以往任何一个全年,而且上市公司主动大手笔回购也频频出现。根据Choice数据,2018年以来沪深两市已经先后有482家上市公司合计完成了1238笔回购,已回购金额达到了274.75亿元。

上市公司回购意愿有望继续走高

随着回购制度大幅优化,未来一个阶段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数量与金额有望进一步走高。

上市公司为何乐于回购股份?多家近期披露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董秘10月28日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采访时,均表达相同声音,“《修改决定》丰富了回购股份的用途,简化了决策程序并延长了回购股份的持股时间,这都让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愿大为增强。”

26日晚和晶科技披露,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5亿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2元/股。

“回购股份是基于对未来企业的发展信心,公司认为目前股票价格与未来企业价值并不相符,股价处于低谷,才会实施回购。”和晶科技董秘陈瑶表示,《修改决定》对上市公司有多重利好。首先回购股份可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而且回购股份持有期限延长至三年,这样可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损失;其次,回购股份可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在股价低位回购的股份,未来可在价格相对合理的时候再转换出去,上市公司将可减少现金负担并拓宽融资途径;第三,回购股份如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激励周期将可大为延长,让上市公司能够吸引更多人才、稳定队伍、有利发展。

运达科技选择在《修改决定》落地首个周日披露回购预案,28日晚公告,运达科技拟斥资4000万至8000万元回购股份。公司董秘王海峰表示,公司选择此时回购,是认为目前股价低于公司实际价值。而回购股份,首先是改善公司激励机制并改善市值。

《修改决定》还列出,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王海峰表示,以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同样通过二级市场实施,因此修订后让回购方式更规范,但对上市公司影响并不大。

对于近期密集出现的股权质押危机,《修改决定》也起到缓冲作用。方正证券指出,《修改决定》增加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这可以为以后发生在估值和基本面不支持持续下跌触发类似股权质押强平风险导致损害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等事件时,通过回购股份稳定股价。

严打忽悠式回购

《修改决定》落地后,证监会和沪深交所纷纷推出落实措施。

证监会表示,《修改决定》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意义重大。同时,证监会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市场秩序,发挥股份回购制度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沪深交易所也即时表态,10月28日上交所表示,尽快制定配套业务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实施股份回购。上交所也将继续严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对此,和晶科技董秘陈瑶表示,按照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必须列明拟回购金额的上限和下限,这样就明确了回购股份的规模范围,不再像以往回购可能存在“假大空”的情况,有效避免“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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