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件中官應在多少日內提供證據,不提供會怎麼樣?

在民告官訴訟中,被告即人民政府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人民法院可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行政行為。(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民告官案件中官應在多少日內提供證據,不提供會怎麼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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