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城市財政局
關於調整鹽城市職工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城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
為切實保障我市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確保生育保險制度平穩運行,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94號)和《關於建立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的意見》(蘇人社發〔2015〕331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意,現將鹽城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9%,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城市財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生育保險是國家
對懷孕、分娩女同胞們的重要福利
但是鹽城職工們
你們對生育保險瞭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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