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庆公交车坠桥是公交车逆行导致,但事后大家都在怪女司机?

周琦


如果是因为公交车逆行撞上红色小轿车后坠江,那事情性质就完全不同。

发生在重庆万州的这起公交车坠江事件,最初的说法是红色小轿车逆行与公交相撞致公交车坠江,那么,驾驶红色小轿车的驾驶员就要承担主责。

道理很简单,在这起令人痛心的公交车坠江事件中,违章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查明后确系公交车逆行,而不是相撞的红色小轿车逆行,那么公交车司机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问题是,公交车司机连带一车的乘客都随同公交车一起坠落桥下80深的江水中,估计不能生还。问责对亡者已无意义。

但这起事件之所以发生,责任不仅仅在肇事的公交车司机,更应该公交公司,交警部门反思和警醒。

有在城市开车经验的读者都不难了解,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中,最霸道的往往是公交车,随意违章,却很少遭到交警的处罚。公交车车体庞大,又承载着公共交通的使命,对公交车一般性的违规违章通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也就造成了部分公交车司机对遵守交通法规意识薄弱,认为只要不是严重违章就不以为然。

之所以会这样,背后的公交公司难辞其咎。一个方面是对司机的安全培训及考核不足,另一个方面则可能对司机的技能要求和培训不够。

在长江大桥桥上行驶,可能因为想借道超车驶入另向车道,逆向行驶。如果司机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过关,那么就不会在桥上超车,此其一。如果司机经验丰富,驾驶技能过硬,借道逆行超车发现与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刹车而不是打方向盘,最后也就是一起撞车事故,未必会有人员伤亡。遇到情况手忙脚乱,猛打方向盘,这是司机缺乏驾驶经验技能的反映。此其二。

至于交警部门,只要平时严格执法,不姑息不心软,公交车违章该抄牌抄牌,该依据交通法规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也就不至于公交车司机以及公交公司对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麻痹大意,最终酿成惨案。


唐映红


照这个逆转,女司机冤枉了。大家骂了女司机好几个小时,我们也讨论了女司机涉嫌的罪名,现在事情总算明朗了一些。我想大家责怪女司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我想大家在事发之后都骂女司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看到了照片上女司机脚穿高跟鞋👠。众所周知,穿高跟鞋开车本身就是违反交规的行为,交警查到是要开罚单的。这个案子中,就算最后证明事故和女司机无关,女司机也要承担穿高跟鞋开车的违规后果。很多女司机都爱美,但一般都会在车上放双平底鞋开车。

第二估计是大家对女司机有些偏见。这就让大家有些先入为主,毕竟大家会认为公交司机驾龄一般比较长,技术更好,不会有问题。





第三大家责怪女司机更是因为一些媒体不负责。事故发生后,很快就有了女司机逆行的说法,那大家自然认为责任全在女司机身上。

事情发展到这步,女司机算是无妄之灾了。希望尽快找到车载监控,看看公交车上发生了什么,导致车辆撞上逆向车辆。


律师独角兽


1.目前最新的消息是,不是女司机逆行,是公交车逆行

官方最新消息,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另经初步确认,当时车上共有驾乘人员10余人。

也就是说,并非女司机逆行。

本案中,主要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的确是公交车逆行,而且小轿车是正常行驶,那公交司机极有可能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是死刑。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最高刑是十五年。但如果不是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但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公交司机目前生死不明

比如本案中,有个关键因素就是,小轿车女司机目前认定为正常驾驶,公交车逆行,但是公交司机也一起进了水,生死不明。假设公交司机能够生还,公安机关会立即启动对他的调查,包括是否醉酒驾驶,是否故意逆行,事故发生后是否有补救措施等等判定其行为是否属于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如果公交司机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目前来讲,讨论公交司机的刑事责任暂时还不是重点,目前的重点是搜救、取证、调查和民事责任分担问题。

另外,关于小轿车女司机穿高跟鞋驾驶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

根据现场的相关视频资料,很多网友疑问,照片中的女司机,脚踩高跟鞋,涉嫌违章驾驶,是否要承担相关责任。

首先,视频的真实性有待确认,其次,即便该女司机真的穿高跟鞋驾车,其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其只要被定性为“正常驾驶”,没有逆行,就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犯罪。而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而言,主要看其本身是否在驾驶时是否尽到了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但是这些还需要交警和专业鉴定机构的进一步结论。

公交公司将承担全部或者主要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该类案件中,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目前官方对小轿车的定性是正常行使,而对于公交车的初步定性是逆行,因此,本案中,基本可以判定是公交车方造成了本次不幸的事故,公交车方极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公交司机与公交公司是劳动雇佣关系,本案中,发生该类交通事故,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事故刚发生时是众说纷纭,一直坐在地上的女司机也傻了,只知道闯下滔天大祸了,不敢想象将要面对怎祥的后果。网友在不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女司机一顿臭骂,有提议把女司机扔下江里的,有把女司机吊大桥上风干的,有提议让她下水里去打捞的等等,被指责唾骂更让众网友难解马路杀手之恨。随着警方的现场调查后并发布了警情通报,相信大家也看到了,我就不多此一举了。通过这件事故,引发的舆论焦点是女司机的错还是公交车的错?已经有了警方的通报,让我们应该深思的是,对看到的和听到的都要持慎重的态度来关注,千万别见风就是雨,人言亦言,更不要乱转发不实消息,重大的事件和事故警方都会尽快调查并及时发布警情通报的,借此文向遇难者和家属表示哀悼,愿打捞救援进展顺利。


川西竹海哥


第一,媒体和部分人的引导

官方通报说的是发生碰撞,接下来就是各种猜测臆想,毕竟公交车坠江,车上人员生死未卜,再结合事故后的照片,红色车辆处于逆行方向,就有部分人自我进行分析,带节奏!

第二,女司机观念先入为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一方为女司机的时候,大比例是女司机的主责,所以这件事第一反应就是女司机的责任

第三,故事没有按自己想象的剧情发展

官方已经发布第二份通报,系公交车司机逆行造成了交通事故,还有很多人在说什么经过图片分析,没有公布视频,有人保女司机。真的是女司机逆行,保险公司,公交公司,公交司机家属等等会同意吗?那么多监控,事发时路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公交公司的GPS,公交车的监控,随便一个吻合不上都会出问题,

所以不造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调查结果为准,女司机也是受害者,而且承受着大家不能体会的压力,所以我们评论的时候还是要根据事实而来,而不是自我分析,自我猜测或者被别人带着节奏走!最好愿出现奇迹,有生还者,愿已故之人,安息!



神一样的经常病


现在很多媒体不都是这样?管不管事情的真相,只要一有点新闻都抢着报道,都想争个头条和阅读量

根据现场照片来看,女司机的车是停到了对向车道上,这个现场给人让的感觉就是逆行,所以大家第一时间就错怪了女司机,但是仔细想想在一个平坦的大桥上,一个小车能把大公交撞下桥去?就算逆行,你这司机得打多大的方向?多快的速度?的确,女司机开车是有点问题,很多人对女司机都有歧视,但是男司机也好不到哪去,男司机造成的重大事故更多,这次大家义愤填膺的骂了半天,才发现错怪了人家,不过这位女司机也有穿高跟鞋开车的行为,也应当处罚

真正造成事故的原因至今还不清楚,但是大概率责任应该是公交司机,冲下桥去速度应该不会慢,或者是精力不集中,或者是突发疾病,或者车内发生了什么暴力事件都有可能,而且公交公司肯定是有责任的

还有这个护栏也太脆弱,下面是长江,为什么不用水泥护栏,这桥上这种细细的护栏能防的住什么,这种也就能防的住自行车,这么危险的地方,只要掉下去,根本来不及救援,就算救援人员一分钟内赶到也无济于事

一个事故,就是由好几个因素组成,我们要杜绝这种事情再发生,就是两个字:认真。开车的认真开车,修桥的认真修桥,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偷懒,公共安全,一出事就是重大事故,一座大桥如果修建的时候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护栏全部改成混凝土墩子,这种冲下桥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从这个桥现场看,在人行道上似乎还铺了瓷砖?这种滑溜溜的东西真不知道铺它干什么,还不如在安全方面多下些功夫



杨文青rock


今天上午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原因已经查明,乃公交司机越线撞上小轿车,失控而坠江。女司机被冤枉了,被全国人民骂了几个小时,我们也向她道歉,但不管怎样,穿高跟鞋开车也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下不为例!

剧情如此反转,一可能小汽车被撞的反向,被误认为逆行;其二,女司机脚蹬高跟鞋,引起现场调查人员 蔑视,认为其犯规在先;第三,女司机吓呆了,不知道解释,耽搁了时间。

总之,原因查明,女司机无罪,但是我们还是为坠江的司乘十余人默哀吧!

珍惜生命,就在当下,不在未来。


阿伦196836844


公交车司机及其所在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

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车(以下简称公交车)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致公交车冲出路面,坠入江底,公交车越线撞击正常行驶小轿车,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显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且造成了被撞击毁损,公交车上两人死亡以上的严重后果。但至于公交车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加以认定,但公交车司机很大程度上可能已离世,故是否构罪已无讨论的必要。那么在民事方面公交车司机及其所在单位是否承担责任呢?

首先,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的行为,系职务行为,由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正常车辆受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小轿车车主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其次,车上的乘客系与公交车公司签订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对方,一方面车上乘客因公交车失控坠江导致合同违约,另一方面导致乘客死亡是侵权行为,因被害人死亡(或很大可能死亡)其权利是应由近亲属承继,有死者近亲属选择违约或侵权之诉,亦或通过协商处理。

事故的发生无疑给很多人造成了伤害,相关部门应早日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相关责任的认定,做好相应的赔偿,安抚工作。学校也应加强相关安全教育。公交车公司应对受害者及其近亲属进行道歉,赔偿,也应加强相关司机的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发生。而死者近亲属不仅要面临亲人逝去的痛苦更应等待法律责任确定后,积极主张赔偿。至于我们大多数人就要遵守交通法规,减少给自己也给别人带来的安全风险。

愿逝者安息,愿时间能抚平生者的伤痛。


海先生2018


最新消息,女司机没有逆行。

一发生车祸,网友总习惯性甩锅给女司机,但在实际生活中,出事故的比例却是男司机要高得多。

从小轿车逆行与大巴车发生碰撞,到公交车逆行与小轿车发生碰撞,重庆万州大巴坠江一事,发生了180度的大逆转。相信之前,不少在网上“围攻”女司机的吃瓜群众,此刻正被“瓜”砸了脚。其实,不管是男司机也好还是女司机也罢,只要在行驶中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交通事故,这与性别无关。我们更不能因为这样一起谁也不想见到的意外事故,就再一次地加深对“女司机”群体的刻板印象。



小罗说深圳


首先是舆论误导,开始舆论根据现场照片就主观判断红色车逆行。大家一哄而上,对司机千夫所指,毕竟这样的事情太恶劣了,一个逆行的私家车害死一辆公交车几十条人命,这个谁都忍不了。

其次是大家的对女司机的偏见。一提女司机,大家首先是觉得车技巨差,心理素质特烂,加上高跟鞋和逆转的车头,所以情绪都上来了。

实际上根据现场的照片看碰撞轨迹,如果女司机逆行,很难出现公交车从这个缺口出去的可能,而且轿车也很难幸免。有人已经看了出来并理性分析出来有公交司机违规的可能,只不过这样的声音太少了,而且立刻被狠狠批判,所以也就一直误会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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