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慶公交車墜橋是公交車逆行導致,但事後大家都在怪女司機?

周琦


如果是因為公交車逆行撞上紅色小轎車後墜江,那事情性質就完全不同。

發生在重慶萬州的這起公交車墜江事件,最初的說法是紅色小轎車逆行與公交相撞致公交車墜江,那麼,駕駛紅色小轎車的駕駛員就要承擔主責。

道理很簡單,在這起令人痛心的公交車墜江事件中,違章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那麼,查明後確係公交車逆行,而不是相撞的紅色小轎車逆行,那麼公交車司機就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問題是,公交車司機連帶一車的乘客都隨同公交車一起墜落橋下80深的江水中,估計不能生還。問責對亡者已無意義。

但這起事件之所以發生,責任不僅僅在肇事的公交車司機,更應該公交公司,交警部門反思和警醒。

有在城市開車經驗的讀者都不難了解,在城市道路行駛的車輛中,最霸道的往往是公交車,隨意違章,卻很少遭到交警的處罰。公交車車體龐大,又承載著公共交通的使命,對公交車一般性的違規違章通常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也就造成了部分公交車司機對遵守交通法規意識薄弱,認為只要不是嚴重違章就不以為然。

之所以會這樣,背後的公交公司難辭其咎。一個方面是對司機的安全培訓及考核不足,另一個方面則可能對司機的技能要求和培訓不夠。

在長江大橋橋上行駛,可能因為想借道超車駛入另向車道,逆向行駛。如果司機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規意識過關,那麼就不會在橋上超車,此其一。如果司機經驗豐富,駕駛技能過硬,借道逆行超車發現與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相撞,剎車而不是打方向盤,最後也就是一起撞車事故,未必會有人員傷亡。遇到情況手忙腳亂,猛打方向盤,這是司機缺乏駕駛經驗技能的反映。此其二。

至於交警部門,只要平時嚴格執法,不姑息不心軟,公交車違章該抄牌抄牌,該依據交通法規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也就不至於公交車司機以及公交公司對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規麻痺大意,最終釀成慘案。


唐映紅


照這個逆轉,女司機冤枉了。大家罵了女司機好幾個小時,我們也討論了女司機涉嫌的罪名,現在事情總算明朗了一些。我想大家責怪女司機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我想大家在事發之後都罵女司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看到了照片上女司機腳穿高跟鞋👠。眾所周知,穿高跟鞋開車本身就是違反交規的行為,交警查到是要開罰單的。這個案子中,就算最後證明事故和女司機無關,女司機也要承擔穿高跟鞋開車的違規後果。很多女司機都愛美,但一般都會在車上放雙平底鞋開車。

第二估計是大家對女司機有些偏見。這就讓大家有些先入為主,畢竟大家會認為公交司機駕齡一般比較長,技術更好,不會有問題。





第三大家責怪女司機更是因為一些媒體不負責。事故發生後,很快就有了女司機逆行的說法,那大家自然認為責任全在女司機身上。

事情發展到這步,女司機算是無妄之災了。希望儘快找到車載監控,看看公交車上發生了什麼,導致車輛撞上逆向車輛。


律師獨角獸


1.目前最新的消息是,不是女司機逆行,是公交車逆行

官方最新消息,經初步事故現場調查,系公交客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另經初步確認,當時車上共有駕乘人員10餘人。

也就是說,並非女司機逆行。

本案中,主要涉嫌的罪名有兩個: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的確是公交車逆行,而且小轎車是正常行駛,那公交司機極有可能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

但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是死刑。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最高刑是十五年。但如果不是因為逃逸緻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但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的,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公交司機目前生死不明

比如本案中,有個關鍵因素就是,小轎車女司機目前認定為正常駕駛,公交車逆行,但是公交司機也一起進了水,生死不明。假設公交司機能夠生還,公安機關會立即啟動對他的調查,包括是否醉酒駕駛,是否故意逆行,事故發生後是否有補救措施等等判定其行為是否屬於過失的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是,如果公交司機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目前來講,討論公交司機的刑事責任暫時還不是重點,目前的重點是搜救、取證、調查和民事責任分擔問題。

另外,關於小轎車女司機穿高跟鞋駕駛承擔何種責任的問題

根據現場的相關視頻資料,很多網友疑問,照片中的女司機,腳踩高跟鞋,涉嫌違章駕駛,是否要承擔相關責任。

首先,視頻的真實性有待確認,其次,即便該女司機真的穿高跟鞋駕車,其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其只要被定性為“正常駕駛”,沒有逆行,就不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犯罪。而從民事賠償責任角度而言,主要看其本身是否在駕駛時是否盡到了安全駕駛的注意義務。但是這些還需要交警和專業鑑定機構的進一步結論。

公交公司將承擔全部或者主要的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該類案件中,交警的責任劃分結論將會是下列五種責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目前官方對小轎車的定性是正常行使,而對於公交車的初步定性是逆行,因此,本案中,基本可以判定是公交車方造成了本次不幸的事故,公交車方極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同時,由於公交司機與公交公司是勞動僱傭關係,本案中,發生該類交通事故,駕駛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這是一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事故剛發生時是眾說紛紜,一直坐在地上的女司機也傻了,只知道闖下滔天大禍了,不敢想象將要面對怎祥的後果。網友在不知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對女司機一頓臭罵,有提議把女司機扔下江裡的,有把女司機吊大橋上風乾的,有提議讓她下水裡去打撈的等等,被指責唾罵更讓眾網友難解馬路殺手之恨。隨著警方的現場調查後併發布了警情通報,相信大家也看到了,我就不多此一舉了。通過這件事故,引發的輿論焦點是女司機的錯還是公交車的錯?已經有了警方的通報,讓我們應該深思的是,對看到的和聽到的都要持慎重的態度來關注,千萬別見風就是雨,人言亦言,更不要亂轉發不實消息,重大的事件和事故警方都會盡快調查並及時發佈警情通報的,藉此文向遇難者和家屬表示哀悼,願打撈救援進展順利。


川西竹海哥


第一,媒體和部分人的引導

官方通報說的是發生碰撞,接下來就是各種猜測臆想,畢竟公交車墜江,車上人員生死未卜,再結合事故後的照片,紅色車輛處於逆行方向,就有部分人自我進行分析,帶節奏!

第二,女司機觀念先入為主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有一方為女司機的時候,大比例是女司機的主責,所以這件事第一反應就是女司機的責任

第三,故事沒有按自己想象的劇情發展

官方已經發布第二份通報,系公交車司機逆行造成了交通事故,還有很多人在說什麼經過圖片分析,沒有公佈視頻,有人保女司機。真的是女司機逆行,保險公司,公交公司,公交司機家屬等等會同意嗎?那麼多監控,事發時路過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公交公司的GPS,公交車的監控,隨便一個吻合不上都會出問題,

所以不造謠,不傳謠,一切以官方調查結果為準,女司機也是受害者,而且承受著大家不能體會的壓力,所以我們評論的時候還是要根據事實而來,而不是自我分析,自我猜測或者被別人帶著節奏走!最好願出現奇蹟,有生還者,願已故之人,安息!



神一樣的經常病


現在很多媒體不都是這樣?管不管事情的真相,只要一有點新聞都搶著報道,都想爭個頭條和閱讀量

根據現場照片來看,女司機的車是停到了對向車道上,這個現場給人讓的感覺就是逆行,所以大家第一時間就錯怪了女司機,但是仔細想想在一個平坦的大橋上,一個小車能把大公交撞下橋去?就算逆行,你這司機得打多大的方向?多快的速度?的確,女司機開車是有點問題,很多人對女司機都有歧視,但是男司機也好不到哪去,男司機造成的重大事故更多,這次大家義憤填膺的罵了半天,才發現錯怪了人家,不過這位女司機也有穿高跟鞋開車的行為,也應當處罰

真正造成事故的原因至今還不清楚,但是大概率責任應該是公交司機,衝下橋去速度應該不會慢,或者是精力不集中,或者是突發疾病,或者車內發生了什麼暴力事件都有可能,而且公交公司肯定是有責任的

還有這個護欄也太脆弱,下面是長江,為什麼不用水泥護欄,這橋上這種細細的護欄能防的住什麼,這種也就能防的住自行車,這麼危險的地方,只要掉下去,根本來不及救援,就算救援人員一分鐘內趕到也無濟於事

一個事故,就是由好幾個因素組成,我們要杜絕這種事情再發生,就是兩個字:認真。開車的認真開車,修橋的認真修橋,不要有僥倖心理,不要偷懶,公共安全,一出事就是重大事故,一座大橋如果修建的時候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護欄全部改成混凝土墩子,這種衝下橋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從這個橋現場看,在人行道上似乎還鋪了瓷磚?這種滑溜溜的東西真不知道鋪它幹什麼,還不如在安全方面多下些功夫



楊文青rock


今天上午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原因已經查明,乃公交司機越線撞上小轎車,失控而墜江。女司機被冤枉了,被全國人民罵了幾個小時,我們也向她道歉,但不管怎樣,穿高跟鞋開車也是違反交通規則的,下不為例!

劇情如此反轉,一可能小汽車被撞的反向,被誤認為逆行;其二,女司機腳蹬高跟鞋,引起現場調查人員 蔑視,認為其犯規在先;第三,女司機嚇呆了,不知道解釋,耽擱了時間。

總之,原因查明,女司機無罪,但是我們還是為墜江的司乘十餘人默哀吧!

珍惜生命,就在當下,不在未來。


阿倫196836844


公交車司機及其所在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

重慶萬州區22路公交車(以下簡稱公交車)與正常行駛車輛相撞,致公交車衝出路面,墜入江底,公交車越線撞擊正常行駛小轎車,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在事故發生中顯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且造成了被撞擊毀損,公交車上兩人死亡以上的嚴重後果。但至於公交車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還需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加以認定,但公交車司機很大程度上可能已離世,故是否構罪已無討論的必要。那麼在民事方面公交車司機及其所在單位是否承擔責任呢?

首先,公交車司機駕駛公交車的行為,系職務行為,由公交車公司承擔相應責任,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造成正常車輛受損,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小轎車車主可以通過協商、起訴等方式主張自己的權益。

其次,車上的乘客系與公交車公司簽訂旅客運輸合同的相對方,一方面車上乘客因公交車失控墜江導致合同違約,另一方面導致乘客死亡是侵權行為,因被害人死亡(或很大可能死亡)其權利是應由近親屬承繼,有死者近親屬選擇違約或侵權之訴,亦或通過協商處理。

事故的發生無疑給很多人造成了傷害,相關部門應早日調查清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相關責任的認定,做好相應的賠償,安撫工作。學校也應加強相關安全教育。公交車公司應對受害者及其近親屬進行道歉,賠償,也應加強相關司機的安全意識,避免此類事件的再發生。而死者近親屬不僅要面臨親人逝去的痛苦更應等待法律責任確定後,積極主張賠償。至於我們大多數人就要遵守交通法規,減少給自己也給別人帶來的安全風險。

願逝者安息,願時間能撫平生者的傷痛。


海先生2018


最新消息,女司機沒有逆行。

一發生車禍,網友總習慣性甩鍋給女司機,但在實際生活中,出事故的比例卻是男司機要高得多。

從小轎車逆行與大巴車發生碰撞,到公交車逆行與小轎車發生碰撞,重慶萬州大巴墜江一事,發生了180度的大逆轉。相信之前,不少在網上“圍攻”女司機的吃瓜群眾,此刻正被“瓜”砸了腳。其實,不管是男司機也好還是女司機也罷,只要在行駛中疏忽大意都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交通事故,這與性別無關。我們更不能因為這樣一起誰也不想見到的意外事故,就再一次地加深對“女司機”群體的刻板印象。



小羅說深圳


首先是輿論誤導,開始輿論根據現場照片就主觀判斷紅色車逆行。大家一哄而上,對司機千夫所指,畢竟這樣的事情太惡劣了,一個逆行的私家車害死一輛公交車幾十條人命,這個誰都忍不了。

其次是大家的對女司機的偏見。一提女司機,大家首先是覺得車技巨差,心理素質特爛,加上高跟鞋和逆轉的車頭,所以情緒都上來了。

實際上根據現場的照片看碰撞軌跡,如果女司機逆行,很難出現公交車從這個缺口出去的可能,而且轎車也很難倖免。有人已經看了出來並理性分析出來有公交司機違規的可能,只不過這樣的聲音太少了,而且立刻被狠狠批判,所以也就一直誤會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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