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了,房子是父親的名字,該怎樣過戶呢?

深藍70061983


要想房屋進行過戶,我們要先注意

房屋繼承的問題。

因為該房屋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即使房屋只寫了父親的名字,但母親仍然擁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所有權,那麼父親的百分之五十部分,母親,兒子以及其他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父親擁有的二分之一的房產,如果該兒子想要擁有該房屋,需要其他子女和母親放棄他們的繼承權,同時你母親把屬於她的百分之五十處分給該兒子。


之後要考慮的是房產過戶的手續問題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律師說


誠邀回答:對於已故父親的房子繼承需要交易的手續有:去當地戶籍辦開個死亡證明,然後由老媽帶著死亡證明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不動產證明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雖然是已故老爸的房產,交易也一樣,流程如下:

遞交資料到房產局,現在改名叫不動產登記中心,很多登記中心現都設在國土局大廳了。賣方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房屋不動產證,結了婚的話,一定要帶結婚證,而且夫妻雙方一定要來,很多資料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按印,這些資料要先複印好,這為後面辦事快捷提供基礎。買方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結了婚的話,夫妻雙方只需來一方就可,當然就看你要求新的不動產權要幾個人名字,如果你要求新產權要夫妻兩個人名字,那夫妻兩人也要來,同賣方一樣;反之,一個人來即可!

登記中心產權轉移窗口遞交資料填表,表有: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轉移登記詢問筆錄,這些表格都有樣板在那,買賣雙方填好籤名按印就可!同時要去查擋窗口查檔!

帶著這些資料到國稅局繳稅,具體多少稅,國稅局系統會自動評估該房屋值多少錢;大概稅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這些稅,而且稅務局會打印一張稅表給你,還有發票!現在有很多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上都喜歡寫很低的成交價,想降低稅費;可是都是錯誤的。現在國稅局都是電腦自動評估房屋價值,不是你說繳多少就多少!在繳費買賣雙方要在場,夫妻之間只許一方就可。

繳了稅之後把稅票和稅單一同拿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遞交給轉移產權窗口,稍等幾分鐘工作人員錄入電腦,錄完之後就會有一個單子回執給買方,到時拿著通知單就可以領新的不動產證了,整個交易也完成了!

注意:買賣雙方在國稅局繳稅時,有的稅是賣家出,有的稅是買家出,至於是誰出,買賣雙方協商好就可以。重要一點就是繳完稅之後,賣方就一定要向買方付清所有房款,現在稅票和原產權書還在你手上,繳完稅之後,意味著房子百分之九十交易完成了,而且再次返回交易中心時,賣家不必要去,只需賣家把稅票給買家就可以了,那也是買家的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風,在完稅之後,一定要付清房款!對於分期的房子,那相對來說要麻煩點,要向銀行遞交審批一些資料,不過也是大同小異。祝朋友們交易快樂!

溫馨提示:把這些手續搞好後,新的不動產權書一般是7-15個工作日就可以領到!


鄉下庭院


1,房產證雖只寫你父親一人名字,但房產屬你父母共同財產。如你父親生前未留有遺囑指定房子只贈與給某兒子,你母親現想過戶給某兒子,其他子女不同意的話,此事根本辦不了。你母親只能將屬於她的那一半房產贈與給某兒子,父親那一半必須所有子女均分。這種情況得將評估房產的一半按所有子女均分,分款落實後全部家庭成員到公證處辦理其他子女放棄繼承父親房產公證和父母贈與公證(所需材料到公證處詢問會一一告知)。然後持公證文書到政務中心不動產過戶受理窗口申請(全程各環節所要材料會逐一告知)。2,如父親生前立有遺囑指定房子只贈與給某兒子,你母親也是這願望,第一步必須到公證處辦贈與公證(所需材料到公證處詢問會一一告知)。然後持公證文書到政務中心不動產過戶受理窗口申請受理。所有過程和所需材料會逐一告知你。3,你想以出讓買賣方式過戶,第二個環節是公開交易公示,不同意的子女完全可以推翻交易。就算瞞騙過這步,日後法院相見問題就很嚴重了。建議不要走這步。


龔老師\n


對於這個問題,還是比較複雜的,首先要明確這個房子到底是你父親的個人房產,還是跟你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該房產原則上只有一半是你父親的遺產,剩下的一半由於你母親還在世,應當是屬於您母親的財產,不能發生繼承。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這可以全部發生繼承。

另外還要看你父親在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如果有遺囑並有效的情況下,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有幾個人就由幾個人平均分配。

所以根據你題目的描述,如果你父親有很多子女,並且其他子女不同意把房產給其中一個人的話,在又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所以該房產是不能私自過戶的,只能通過法院來進行判決。

建議你還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去年剛辦理了我爺爺的房子過戶給我父親

想要過戶兩種途徑:公證過戶和法律起訴。

需要準備的主要材料:

1.您父親的死亡證明 母親如果也已經去世也可能需要母親的死亡證明 關鍵看您母親是不是共有人(可以先到房管局打印二份房屋產權信息的單子 ,會收費哦。也是需要準備的材料之一。如果是省直單位的房改房有專門的窗口,我家這邊是這樣的。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您母親的名字,如果該信息表共有人一欄有您母親那就說明您母親也有產權,如果母親在世而且神志清楚,能表達自己的意願最好,讓她把她那份贈予給你,注意可能需要老人親自去公證處,有的地區公證處可以上門,有的不行。)

2.親屬關係證明 不知道現在還要不要 就是要證明你們的父女或者父子關係 還有你的兄弟姐妹,就是其他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這個證明如果您和您父親原單位關係好的話可以讓他們開一份涵蓋你們所有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不然就得各繼承人到各自的單位開具

3.您父親的個人檔案 這個可能用的到 得去原單位查詢 如果沒有單位就只能去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者村委會去碰碰運氣有沒有類似的文件

4.您父親的父母的死亡證明,也就是您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如果母親是共有人且母親去世也需要開具她老人家父母的死亡證明)這個是最難的 我家就是卡在這個上邊 如果父母有檔案而且裡邊有相關的記載就再好不過了 或者您能知道您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埋葬地點能拍照也行 再或者能查到他們的戶籍所在地 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開具想關證明也可以 沒有這個 公證就走不通

5.房屋的房產證

以我的個人經歷來看 公證很難辦 少一個材料都不行 條件要求很嚴格 法院要的材料和公證差不多 但是法院有判決的權利 如果你有一些資料確實無法提供 法院會讓你籤一個類似協議的東西 讓你自己為自己說的話承擔法律後果 例如:你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你拿不出有效的證據 但他們確實死在你父親前邊 口說無憑立字為據 你說他們死了 但是沒有證據 就需要您做個擔保 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我家最後就是這樣才順利辦理了過戶 但是各地情況不一樣 要是碰見較真的法官 說不定會給你駁回 那就慘了 但我覺得法院都有個結案率 這種案子算很小的案子 應該不至於太為難咱們老百姓

這裡需要說一下 咱們國家繼承法裡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父母然後才是配偶 要這個死亡證明主要是看您爺爺奶奶的死亡時間是先於您父親還是後於您父親 如果是先於您父親去世那這個房產和他們沒啥關係 如果後於您父親死亡或者還在世 那這個房子的產權就很複雜了 因為按照《繼承法》他們也有繼承權 而且如果您的爺爺奶奶真的有繼承權且已經去世 那您父親的這個房產他的兄弟姐妹也就是您的姑姑叔叔 也有了部分繼承權 從您爺爺奶奶獲得部分產權(如果您奶奶也有繼承權且也已經去世那您的舅舅和姨也就有了部分產權) 會被他們再進行一次分割 這就好比析產 越析越少

去法院需要寫個起訴書 到了法院會有工作人員告訴你怎麼寫 你是原告 其餘的繼承人是被告 有幾個寫幾個 什麼姑姑叔叔 兄弟姐妹 有的都得寫上 但是這之前您需要和其餘這些被告做好溝通工作 誰也不會為自己成為被告而高興的 而且牽扯利益問題 告訴他們為什麼要告他們 也不是真告 就是走個過場 因為在真正的開庭之前會有個程序叫庭下調解 如果原被告雙方都達成調解協議 那就不用開庭了 如果有人死活不同意 那就真得開庭了 那到時候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執行 所以您必須在走法律程序之前和其餘繼承人商量好是由您繼承房子 要不然到時候會非常麻煩 等法院調解協議書下來 就可以拿著協議書和房產證去房產局辦理過戶了

最後祝您能順利的辦理過戶~


7Solo


根據你目前的描述過不了戶。

你父親去世了,首先判定這個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原則上一人一半,你父親去世了,合法的繼承人有你的母親、你父親的子女、你父親的父母,也就是這些所有的繼承人都有繼承你父親房產1/2權利。

現在,想把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需要所有的合法繼承人同意,然後辦理公證之後才能過戶。

或者,你法院起訴要求繼承你父親的房產份額,你母親同意把她的份額給你沒有問題,那麼其他人呢?顯然不同意,那麼你花錢把他們的份額買回來也行。你想不花錢,空手套白狼,不可能。


大家有不同觀點的歡迎評論區留言,或者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的請私信。


律夫人


這種單子我辦過幾單,手續遠比你想象的要複雜得多!

1.先確定是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我國婚姻法規定,除有約定外,夫妻關係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在辦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公證時,夫妻共有財產,只有屬於死者的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另一部分應歸在世的一方所有!也就是說你只能繼承你父親那一半的產權,另一半是屬於你母親的!


2.看你父親生前是否立有遺囑繼承,如果有遺囑是寫著讓你繼承的話,那就好辦很多,如果沒有的話,那會相當複雜,因為除了你,你父親的其他子女,包括你的爺爺奶奶都是法定繼承人!你想自己繼承得經過他們所有人同意!

3.很重要的一步,這是你能否繼承的關鍵!不管你用什麼辦法,你要說服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讓他們親自到當地公證處發表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在世的每一個都要去,少一個都不行!

4.若其他繼承人已確定放棄繼承權,你就拿著你和你父親的親屬證明,還你有父親的死亡證明,你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5.因為涉及到過戶,所以在去過戶前,要確認你父親名下那房子銀行還有沒有抵押貸款,如果有必須得先還清(不還清過不了戶的,這個很重要,我以前就吃過虧),等還清了,銀行會給你一份結清證明,到時你就拿著這份結清證明,繼承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到房產局過戶就可以。然後等到新的房產證出來,房子就真正屬於你了!

6.因為房子產權另一半是屬於你母親的,你可以讓她贈與給你,這手續要相對簡單!


7.聽你描述的,你父親的其他子女並不同意你繼承,這個要你自己去和他們協商了,可以試著用錢彌補他們,反正就是自己想辦法。要是實在行不通,那就只能走法律訴訟了!我建議你最好去找一位專業辦這些手續的人和律師去協助你辦!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希望能幫到你,如果大家有關於二手房過戶手續等相關問題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一定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謝謝!


邕城小龍


我就經歷過這種事,我有發言權。

父親的財產如果在去世後沒有立下遺囑和公證處的公正,你的份額只有和母親兄弟們平分。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具體操作:

1.到公證處,和律師交代自己的情況,母親給一個孩子的話,要提出饋贈要求,還要公證處文件作證。

2.還要去精神病院,檢查母親精神狀況,有了醫院證明你母親正常,才能饋贈成立。

3.其他子女有意見,法院起訴,落實母親的意願證據,我想法律會給一個交代。

我是老於,法律的支持和擁護者。如果有專家,請評論區留言,說出指導意見。祝你成功!


攝影老於


父親死了,母親如果想把房產過戶到其中一個子女名下,首先,須經得另外子女同意。因為都擁有同等繼承權。如果房子是父母共有,等於房產夫妻各佔一半。父親去世後,他的百分之五十要分配,要留給繼承人。生前有遺書公證交待過自己死後屬予誰,就是誰的。否則,父親那一份財產,妻子,兒女,甚至父親的父母都有一份繼承權。要出售或過戶給家裡人,先走公證手續。要派出所和居委會能證明親屬直系關係,持戶籍證明,當事人一起去公證處做放棄公證和繼承公證。其它人都棄權,一個人才能辦證。如果都不同意,幾個人還能辦一本共同共有房產。其間,辦公證時,苦法定繼承者離世,可持死亡證明告之。有了公證書,去房產局換證即可,必須更換新的擁有人。然後,才能賣給其它人。公證按房子面積,公證書份數收費,大概每平方三十元,公證書一份三百元,目前,房產局那一塊繼承是不收多少費的,只收工本費。:


二興見


房子雖然是父親的名字,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一套房子父母親各佔50%.

父親去世了,那就是說現在有房子的50%要來財產劃分。根據繼承法,第一順位:夫妻,父母,子女。也就是說父親的媽老漢,你們母親,以及兄弟姐妹共同擁有父親的50%房產繼承權,除非父親有遺囑,有效的遺囑優先於繼承權!

假如父親的父母親已去世,或者公證自願放棄這部分繼承權,那就是母親和幾個子女平分這50%的房產

母親想給一個孩子肯定從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就算你母親想過戶,也必須拿到你父親的死亡證明,以及父母關係證明,然後所有子女的放棄這部價財產的繼承權的公證書才可以,缺一個子女的自願放棄公證書都不行。

然後所有子女自願放棄財產並公證後,母親就可以把房產過戶到自己一人名下,然後再過戶過那個兒子!

如果其他兄弟姐妹不願意,與就沒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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