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鑑德國稅收管理經驗 優化我國營商環境

我國在納稅次數和時間上與德國不相上下,但在總稅率和報稅後流程指標上德國優勢明顯。兩國之間的稅收管理模式沒有根本區別。借鑑德國的經驗,我國可以進一步完善申報系統,同時更加全面和嚴謹地收集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大力推廣電子發票的使用,採取積極措施培育涉稅專業服務。

借鑑德國稅收管理經驗 優化我國營商環境

CFP 圖

2014年~2018年,德國營商環境綜合排名最高至第14名(2015年),最低為21名(2014年),居世界190個經濟體之前列。德國營商環境位居世界前列,這表明德國法律制度較為完善,整體營商環境較為平穩,政府切實為企業提供更為便利的服務,政府治理效率高、能力強。

在納稅方面,2014年~2018年德國納稅總時長(218小時)和次數(9次)未變,稅費略有下調,2014年~2018年德國納稅排名都得到了提升,特別是2016年之後。這主要是源於2017年增加了“報稅後流程指數”分項,而該項分數較高。

“納稅”指標記錄一家中型企業在某一特定年份內必須繳納的各種稅項和費用,也衡量因納稅與支付派款以及進行稅後合規而產生的行政負擔。“納稅”指標包括納稅次數、納稅時間、總稅率以及報稅後流程指標。我國在納稅次數和時間上與德國不相上下,但在總稅率和報稅後流程指標上德國優勢明顯。兩國之間的稅收管理模式沒有根本區別,因此德國的稅收管理經驗值得借鑑。

德國稅收徵管特點和借鑑

根據世界銀行2018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德國主要稅種分為5類,即:所得稅類(企業所得稅)、流轉稅類(增值稅)、財產稅類(房產稅)、行為目的稅(車輛稅、燃油稅、貿易稅、公路稅)、規費類(社會保障貢獻、保險合同稅)。

德國採用較為合理的雙主體稅制結構,所得稅和流轉稅比例均為30%左右,並配合財產稅。在德國的所得稅中,公司稅佔比低於個人所得稅。這說明企業和個人的稅收負擔總體相當,企業的稅收負擔可以通過流轉稅轉嫁到個人部門,從而企業總體稅收負擔不高。

德國的稅收徵管體系是建立在所得稅和流轉稅雙主體稅種基礎上的,一方面德國稅收徵管注重涉稅信息的收集和獲取,另一方面更加註重程序的合法性。

從稅收登記方面來看,德國十分重視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和獲取。例如,德國稅法通則規定,“房地產業主有義務協助收集有關公民身份和業務的資料。住所和佔用人應以正式形式提供有關其本人和其家人的資料,以收集與公民身份和行動有關的數據所需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姓名,婚姻狀況,出生日期和地點,宗教信仰,居住地,有酬職業或就業以及常設機構。”

從稅收管理方面來看,德國更加重視財務資料的嚴謹和細緻,體現了德國人特有的注重細節和規則的品質。例如,德國稅法通則規定,財務賬目和記錄應保持完整、正確、及時和有序。從稅款申報和徵收方面來看,德國更加體現了對納稅人的信任和公平。例如,對於延期申報,稅務機關可以規定延期時限,而且允許追加延期。對於延期繳納稅款,德國允許稅務機關自行判斷,但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抵押品。對於滯納金的計算,德國採用按月1%的標準,同樣如果稅務機關應向企業退稅,也按照此標準支付延遲利息。從稅收檢查方面來看,德國更加註重程序的合法性。

借鑑德國的經驗,我國稅收徵管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是進一步完善申報系統同時更加全面和嚴謹地收集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對於企業涉稅信息應該進一步細化規則,同時利用“金三”系統對現有信息進行整合和梳理,必要時通過立法要求重點企業補充相關信息。對於個人涉稅信息,需要借鑑德國等發達國家的個人涉稅信息收集和信息庫建設的經驗,全面構建個人信息檔案框架,並利用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契機,對中高收入群體進行信息採集。

二是要大力推進信息交換工作的展開,應通過立法建立司法、工商、銀行、房產、證券、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部門的信息交換和整合。

三是要在信息收集和整合的基礎上制定嚴格的信息保密法律,同時建立信息涉密管理機制和技術保障。

德國交易憑證制度的借鑑

德國對於發票的管理制度規範相對完善,特別是對於電子發票的管理具有完善的制度基礎——德國電子發票的管理會受到一般稅法、聯邦數據保護法、商法典、增值稅申請法令、增值稅實施條例、增值稅法、民事訴訟法、歐盟委員會建議書等規範制約。

德國2014年就開始由德國電子發票論壇推廣統一的數據格式,推動電子發票從企業到企業以及企業與公共行政機構之間快速、方便、簡單地通過電子手段進行交換。隨著電子發票在德國的不斷髮展,通過發票控制稅收的功能不斷轉向通過數據、信息管理稅收,即“數據管稅”,從而有利於減少通過發票控制稅收導致的少開票以少繳稅等問題。

在電子發票管理上,可以借鑑德國經驗,完善我國交易憑證的管理。

制定電子發票發展戰略。電子發票的推廣使用需要有長期的發展戰略作為指導,“2020數字議程”作為歐洲數字經濟的戰略,推動了德國電子發票的發展。借鑑德國電子發票發展的經驗,也需要結合我國具體發展情況,制定出在大數據時代下清晰的電子發票戰略規劃,明確電子發票發展方向、路徑和步驟,指導各部門統一行動。

把握新興技術發展機遇。德國電子發票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數字化轉型的推動,數字化轉型則需要把握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發展機遇。目前我國正處於數字化轉型時期,並且移動支付在我國迅速發展,微信與支付寶都推出了“掃碼開具發票”服務,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電子發票的使用,但是“掃碼開具發票”服務尚未被企業和消費者廣泛使用,並且也未形成統一的電子發票信息市場,因此還需積極把握新興技術發展的機遇推動交易憑證制度的發展。

另外,應完善電子發票制度規範,設立統一的電子發票管理機構,制定統一的電子發票標準,推動電子發票在政府部門的使用,規定向政府部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企業必須向政府部門發送電子發票。

德國涉稅專業服務的借鑑

2018年我國政府工作安排中,繼續將深化“放管服”列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這項舉措對於優化營商環境、增添市場主體活力有著重要的意義。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簡政放權,並不是單純的放任自流,而是使企業擺脫“家長包辦”式的傳統行政管理桎梏,真正培育市場主體應有的自主性,迴歸到以法治化、市場化為基礎的規則體系中。在稅收徵管方面,應採取積極措施培育涉稅專業服務,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橋樑作用,把稅務機關從紛繁複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但稅務機關仍要為納稅人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

德國聯邦中央稅務局下設有稅務信息中心(SIC)。SIC是聯邦中央稅務局的中央信息服務機構,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由若干個呼叫中心和稅務信息中心的網站提供。SIC於2006年8月開始運營。作為聯邦中央稅務局與公眾的第一個聯絡點,它為國內外單位和個人提供聯邦中央稅務局職責範圍內的一般信息和諮詢。SIC提供的服務並不替代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與德國的做法類似,我國稅務機關從多種渠道也為納稅人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今後應當繼續發展和完善稅務機關的基本公共服務功能,與涉稅專業服務一起,從不同渠道、不同層面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提高稅收徵管的質量和效率。

德國通過建立相對完善的涉稅專業服務法律體系,對涉稅專業服務的法律責任作出定義和明確。我國可借鑑德國的做法,完善稅務代理立法,儘快制定並頒佈實施稅務師法及相關的實施細則,提高法律級次,完善法規細則。

德國聯邦財政部及其管轄的聯邦中央稅務局是涉稅專業服務的政府監管機構。而德國的專業機構也是監管的重要參與者,德國境內共有21個稅務顧問協會,各地的稅務顧問協會是所有在本地區開展業務的稅務顧問的專業管理機構,而聯邦稅務顧問協會則負責管理和協調各地稅務顧問分會的工作。因此,德國對涉稅專業服務實施的是雙重的監管體系。

應當借鑑德國經驗,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功能,通過稅務師協會、教育培訓、專業論壇等打造稅務師的專業平臺,形成稅務師行業的凝聚力,提升稅務師社會影響力,這對於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德國涉稅專業服務起步較早,由於納稅人稅務代理意識強,稅務代理需求市場發達。我國現階段應當致力於發展培育分層次的涉稅專業服務市場,積極引導不同資質等級的稅務師事務所開展與其服務能力和服務對象規模相適應的服務。

稅務顧問考試被認為是德國最難、最權威的一項考試製度。與德國稅務顧問考試資格相比,我國稅務師考試資格中對於相關實務經驗的要求較低,有必要借鑑德國的做法,提高涉稅專業服務的職業准入門檻,並配合嚴格的後續教育,培養高水準的涉稅專業服務人才。另外,應借鑑德國的經驗,大力發展強制職業保險制度,提高涉稅專業服務的風險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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