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探索建立檢察宣告制度?聽聽專家學者的解讀

如何探索建立檢察宣告制度?聽聽專家學者的解讀

為了深入瞭解檢察宣告制度的內涵、意義,準確界定檢察宣告的適用範圍、參與人員、宣佈處理決定等事項,明確未來檢察宣告制度的發展方向,《人民檢察》特邀專家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圍繞“如何探索建立檢察宣告制度”這一主題進行探討。

特邀嘉賓

如何探索建立檢察宣告制度?聽聽專家學者的解讀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榮軍

如何探索建立檢察宣告制度?聽聽專家學者的解讀

最高檢公訴廳副廳長 張相軍

如何探索建立檢察宣告制度?聽聽專家學者的解讀

山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段連才

檢察宣告制度的內涵

主持人:如何理解檢察宣告制度?探索構建檢察宣告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劉榮軍:檢察宣告就是檢察機關將辦理檢察業務中形成的檢察法律文書,以面對面方式,向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社會公眾宣讀和送達,從而讓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社會公眾通過宣告知悉檢察機關辦理業務的過程和結果,進一步感受檢察機關實施和適用法律的公正性、公開性和客觀性。具體內容包括:

(1)檢務公開、司法民主、司法開放;

(2)辦案釋法,公開檢務;

(3)以案釋法、依理說法,讓法律面向公眾和社會。

探索和實踐檢察宣告制度的重要意義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明確:

首先,檢察宣告制度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要求的具體措施。

其次,檢察宣告制度是貫徹司法民主、司法公開,從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環節。

再次,檢察宣告制度有效地保障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權利得以合法、有序地實現。

張相軍:檢察宣告制度是檢務公開的一種新的形式,是指檢察人員在類似於法庭的特定場所,向當事人、申訴人、賠償請求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宣告檢察機關相關決定內容,送達法律文書並進行釋法說理的一種檢務公開制度。就其法理基礎來看,檢察宣告作為檢務公開制度在新時期的新發展,核心要義在於通過司法信息、司法決定的公開,實現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和對公權力的監督。可以說,檢察宣告制度是檢察機關深化司法公開、推進司法民主的一大創舉,是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舉措,也是化解社會矛盾、促進法治社會建設的積極探索,具有多方面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保障公民知情權,加強對檢察權的監督。

二是有利於促進檢察機關規範公正司法,以公正贏公信。

三是有利於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增強公民法治觀念。

段連才:檢察宣告,是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按照確定的範圍和程序,在專門或臨時場所,對依法作出的檢察決定,在相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公開闡明作出決定的事實和理由,現場宣佈決定內容、聽取意見並送達決定文書的司法活動。通過對檢察決定公開宣告,公開釋法說理,公開聽取意見,對於彰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威、維護公平正義、推進檢務公開、化解社會矛盾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檢察宣告是增強司法透明度的需要。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檢察宣告將檢察權置於開放式、雙向式、被監督狀態下運行,改變了單純書面說理的方式,由“文來文往”轉向“人來人往”,有效避免了因司法不公開、不透明損害當事人權益問題的發生。

其次,檢察宣告是推進社會矛盾化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檢察宣告讓當事人全程參與,充分聽取各方訴求和意見,面對面答疑解惑,有利於及時消除誤解、贏得理解信任,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再次,檢察宣告是推進規範司法的需要。公開宣告將檢察機關的司法活動置於社會關注的陽光下、人民監督的鏡頭中,倒逼檢察官進一步提高業務素質,嚴格規範司法,促進辦案提質增效。

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主持人:檢察宣告應當遵循哪些原則?如何確定檢察宣告的適用範圍、參與人員、宣佈處理決定等事項?

劉榮軍:最高檢出臺的《關於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關於加強檢察法律文書說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二條分別規定了各自應當遵循的原則,在表述上雖然有些不同,但是意義大致無異,因此,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合法規範原則。檢察官以案釋法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進行,做到事實準確,說理清晰,程序規範。

二是有效性原則。檢察官以案釋法應當把握時機,講求方法,堅持情、理、法相統一,增強及時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是靈活性原則。在對象案件的選擇、在釋法說理的時機上等等,檢察機關有一定的選擇權;在說理過程中,注重根據對象的不同,選擇說理的方法等等。

總之就是賦予檢察機關和檢察官以一定的靈活性,根據案件的具體要求靈活處理,以達到最佳的效果。

張相軍:檢察宣告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堅持合法規範、及時有效、協同配合、保守秘密的原則。除此之外,還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堅持“宣告為常態,不宣告為例外”原則。

第二,堅持“誰決定、誰宣告、誰負責”原則。

第三,堅持“方便群眾”原則。

從以上原則出發,我認為,

一是在檢察宣告的適用範圍上,對《規定》要求的偵查監督、公訴、刑事執行檢察、刑事特別程序、刑事申訴檢察、民事行政檢察等六個方面工作中不涉及保密的檢察決定一般應當予以宣告、說理。

二是在參與人員的範圍上,應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訴訟權,通過增加宣告前公告等形式,儘可能邀請更廣範圍人員參加、旁聽、觀摩。同時,還應結合當事人的意願和不同案件的公開效果確定宣告參與人員的具體範圍。

三是在宣告處理決定的程序上,可借鑑法庭審判宣佈程序。

段連才:檢察宣告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依法規範。嚴格依據法律和最高檢相關要求開展工作,在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權範圍內配置職責任務,遵循檢察權運行方式組織實施,提高檢察宣告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水平。

二是注重實效。堅持簡便、規範、高效、實用,加強釋法說理,實現定分止爭、息訴罷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統籌兼顧。統籌公正和效率,兼顧公開和保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自覺接受監督,促進規範司法。

四是創新完善。堅持邊推進、邊完善、邊提高,加強理論和實踐創新,不斷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提升檢察公信力。

對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的下列決定事項,適用檢察宣告:

因不構成犯罪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決定;

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決定;

刑事案件不予抗訴的答覆;

對偵查機關要求複議或提請複核案件改變原決定的審查決定;

解除或變更羈押措施的決定;

民事行政案件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

民事行政案件的終結審查決定;

對當事人、申訴人、控告人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案件的答覆;

刑事申訴案件的複查決定;

國家賠償案件的決定;

實名舉報後不立案的答覆;

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決定內容需要宣告的其他事項。

宣告程序

主持人:針對不同的案件和宣告對象,如何選擇恰當的宣告形式和程序?如何發揮案例以及故事在檢察宣告中的獨特作用?

劉榮軍:根據《意見》第三條規定宣告的形式和程序具體可以理解為:

第一,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辦案階段,作出的事實判斷和法律判斷不同,應該根據不同性質案件的不同階段的要求製作法律文書。因此,宣告的形式和程序應該與案件的性質和作出的法律文書相結合。

第二,不同案件的不同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對宣告的態度、要求不同,應根據宣告對象確定恰當的程序和形式。

第三,應根據案件和不同的對象確定具體的宣告場所。

形式和程序是為內容服務,但是,如果形式與內容脫節,可能會引發相反的效果。因此,根據最高檢規定的要求確定宣告的具體形式和程序,顯然不能小視。

另外,在宣告實踐中,一些檢察機關利用典型案例和法治故事,使用各種宣傳手段突出宣傳檢察機關辦案的公開、公正性,通過案件的宣傳,幫助公眾理解法治和檢察業務。有時還可以利用案件當事人現身說法,形象具體,有更好的宣告作用。對此,各地檢察機關應該進一步總結和推廣。

張相軍:在宣告形式和程序上,應綜合考慮方便群眾監督、增強案件宣告實效、便於檢察官操作等因素。以公訴環節檢察宣告制度為例,目前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的探索主要放在四類案件上,包括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或者提請複核案件的審查決定,羈押必要性審查後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不起訴決定,刑事案件不予抗訴答覆。就這四種類型的決定來看,在宣告的形式和程序方面都有各自的特點。在宣告形式和程序的選擇方面,還要考慮公開宣告的效果,特別是刑事案件的公開涉及到犯罪手段等帶來模仿的可能,造成犯罪的潛在可能性,等等。在宣告的形式和程序方面,還必須充分考慮到當前公訴部門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注重簡化程序,促進宣告形式多樣化。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可結合正在推進的試點工作,探索集約化宣告機制,建立以地區、人員身份和案件類型等一類案件的集中宣告方式。又如,互聯網時代條件下,充分利用各地“智慧檢務”“智慧公訴”建設和應用成果,探索遠程視頻、網絡直播等新型宣告模式。

另外,還可以選擇將檢察宣告的公訴典型案例編輯成微視頻、電視劇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微信公眾號、網站、電視等平臺予以投放,提高案例或故事類宣告質效。

段連才:實踐中,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當事人隱私案件,應當在專門的宣告場所進行檢察宣告,注重隱私保護,體現法律實施的嚴肅性和規範性。對於當事人行動不便,或發生在村莊、社區、工廠等特定區域的鄰里糾紛、輕傷害等案件,適合對社會公眾開展普法的,則應當深入案發地進行現場宣告說法,或在案發區域的檢察院派駐基層檢察室進行宣告,增強宣告的社會效果和人民群眾的認知度。當然,選擇不同的宣告形式和程序,還需要考慮當事人意願。實踐中,對於深入基層群眾社區、在公眾場所進行檢察宣告的案件,辦案人員往往舉一反三,通過類案對現場群眾進行普法教育。有的地方檢察機關運用多媒體技術,將檢察宣告案例製成“微電影”,還有的結合送法下鄉,將一些案例編排成地方戲或舞臺劇進行公開演出,講述檢察好故事,傳播法治正能量,擴大了檢察宣告普法教育的影響力,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經驗總結

主持人:近年來,部分地方檢察院已經對檢察宣告制度進行了一定的探索,這些嘗試取得了哪些實際成效?有哪些值得總結推廣的經驗?

張相軍: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於加強檢察法律文書說理工作的意見(試行)》(已廢止),對於可能引起復議、複核、申訴、上訪、纏訪等情況,影響或者損害檢察院執法公信力的六個重點環節,要求著重做好檢察法律文書說理工作。2012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新增了檢察機關對於不起訴決定的司法決定需要公開宣佈的規定。各地認真執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進行積極有益探索,積累了一些實踐經驗。如

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首創法律監督宣告制度,並於2013年1月在法律監督宣告室對檢察建議書進行公開宣告;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於2013年3月啟用全省首家檢察宣告室,在專門的場所內公開宣告檢察機關的相關決定,通過這種面對面的宣讀和送達,將公平正義和法律的威嚴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和社會展現出來;

2013年9月,山東省濱州市設計了統一的檢察宣告室,制定了《濱州市檢察機關關於在法律監督活動中實施檢察決定宣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和《濱州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決定公開宣告程序實施細則》。

此外,2013年底,山東省商河縣、高唐縣、臨沂市探索運用派出檢察室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進行宣告;

山東省檢察院在各地試點基礎上,於2014年年初,在全省推廣“公開宣告、社會監督、當事人評議、跟蹤回訪”四位一體為特徵的檢察宣告制度。

浙江省三門縣檢察院於2014年3月在院內設立專門的宣告廳,公開宣告法律監督結果;

2015年初,山東省檢察院公訴部門單獨制定下發了《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開展檢察宣告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僅2015年,全省公訴部門適用檢察宣告1280件,涉及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等56個罪名,已宣告的案件無一起纏訴,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2017年10月,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探索設立檢察宣告室、執法活動區和旁聽區為一體的宣告場所,將10類檢察決定事宜列入宣告範圍等等。

各地的先行先試實踐,為推行檢察宣告制度積累了不少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我認為,以下三條經驗尤其值得重視:

第一,以健全的制度為基礎。制定規範性文件明確規定宣告的適用範圍、參與人員、宣告準備、處理決定等事項,可增強檢察宣告工作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二,以規範的宣告室為保障。按照莊重嚴肅、統一規範、簡潔大方、方便實用的原則設立、選定宣告場所,科學設置劃分案件宣告區域和旁聽區域,有利於提高宣告的權威,增強司法公信力。

第三,堅持以釋法說理為重點。宣告時堅持法理、情理與常理相結合,用通俗易懂、接地氣的語言,實現當事人定分止爭、教育旁聽群眾的目的。(人民檢察雜誌微信公眾號 劉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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