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近日
市公安局交警、禁毒部門
集中對我市230餘萬駕駛人信息
進行全面梳理排查
有效清理出涉毒駕駛人員389人
現依照規定
對這389名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實行全部註銷
並向社會發布公告
據瞭解,我市警方將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持續打擊毒駕違法行為,強化涉毒駕駛人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順暢。
請符合上述
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駕駛人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
到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甘井子區姚工街265號)
辦理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手續
逾期不辦理的,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其機動車駕駛證予以公告作廢。
如駕駛人提出異議的,可到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姚家)或致電0411-86423162諮詢。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嚴禁毒駕
審核 |李元明
信源 | 大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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