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失信被執行人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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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進監獄,需要確定失信被執行人已經觸犯刑法

1、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2、公訴或自訴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申請被執行人可以通過公安、檢查機關、法院,按照公訴程序追究對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如果公檢法機關已經做出了對被執行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申請人可以通過自訴的方式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適用法規:《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

3、收集證據

如果需要通過自訴途徑解決,申請人需要設法收集到以下證據:

(1)被執行人主體信息(身份證件、工商登記信息);

(2)被執行人負有執行義務的證據材料(裁判文書、調解書、仲裁裁決等);

(3)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證據財產;

(4)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妨害執行的證據;

最好是諮詢專業律師,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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