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特别的“检察建议书”——广灵县检察院扫黑除恶发挥监督职能

山西法制报大同讯(记者 路香燕 刘宏明 宋建峰)

“咱们的学籍管理系统作为准确掌握学生流转的信息资源,一定要有效利用起来,要让大数据多跑路,让管理有头绪。”

“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咱们学校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教学质量的提高固然重要,但孩子的身心健康才是学校教书育人的根本。”

连日来,因为之前办理完毕的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们,依据下发的检察建议书,走进当地中小学督促相关举措的落实情况。

“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除了要把握事实,审查证据,依法定性,还有一项监督职能也不能忽略。那就是当案件牵扯到某些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时,要依法向对方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有关部门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履职到位。”因为该案中的被告人多数为辍学青少年,广灵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部长马新首先想到的,就是尽快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广灵县检察院检察长雷学军看来,该案的启示在于涉黑涉恶案件处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哪,检察建议什么时候发,如何将检察建议的理性与后续的紧盯反馈和落实的刚性结合起来,使得检察建议不是以往的一发了之,寥寥数语,内容空洞,而是真正成为新时期加强监督主业的一柄利器。

事情还得从去年年底发生在广灵县的一起社会闲散人员纠集辍学青少年,实施非法拘禁、强奸等犯罪行为,进而牵出一个长期盘踞在校园周边,进行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恶势力团伙案说起。

由于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手段恶劣,且具备了恶势力团伙作案的一系列特征,广灵县检察院在充分掌握其大量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该案也被当地县委政法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确定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虽然案件公诉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因为其中涉及部分未成年人,而要求法院酌情减轻判决,但许多被告人系辍学青少年的现实状况,我们已关注许久。”不罔顾基本法律事实,不忽略个中特殊事宜,案件公诉人之一,马新如是说。

与此同时,该案的另一名公诉人,刑事检察部副部长郭星也在就案件引发的思考提前谋划。“不得不说该案被告人早早辍学,我们的学校,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有所警醒。升学成绩的提升不言而喻,但育人树人的教化功能决不能缺项。”

经过反复研究,广灵县检察院正式向当地科教局提出了指向明确、措施完备的检察建议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网上电子学籍变动办理工作,核查是否存在学生已实际辍学,但学籍仍然保留的情况,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系统对辍学学生进行有效监控。”雷学军深知,想要解决辍学学生长期游离社会无人问津,管理的漏洞必须补上。

检察建议书有的放矢,让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迅速回应。不久,该县科教局正式就检察建议书作出郑重回复,并适时出台了《广灵县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科教局明确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信息系统程序和要求,规范学生注册学籍、休学、退学、转学手续,做好网上电子学籍变动办理工作。核查是否存在学生已实际辍学,但学籍仍保留的情况,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系统对辍学学生进行有效管控。

各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座位,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困生退学、转学和休学,对学困生关爱要到位,帮教有爱心。凡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学生辍学的,要坚决给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广灵县检察院的督促追踪还在继续。“本案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许多起寻衅滋事案都是发生在校园内,这个情况我们也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同时还协调县委政法委,力争相关综治成员单位联合下文,共同预防和处置中小学学生校园欺凌行为,还学生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雷学军说道。

随后,广灵县11家综治成员单位共同出台了《广灵县中小学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落实年行动专项督查实施方案》,表示将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专门档案以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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