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執行死刑,你們認爲應該嗎?爲什麼?

兩個黃狸嗚翠柳


人販子執行死刑的條件必須再度放寬,惡行須進一步從嚴、從重打擊。

現在的法律框架下,對人販子的處罰不夠份量,要判死刑要滿足諸多的犯罪條件,極少或是說很難被判死刑。

人販子之惡,涉及多維度的底線擊穿。

首先,因為在人販子眼中,人不過是他們的一種賺錢工具,也就是人不再是人。既然人販子這樣理解人的定義,那麼說明他們本身不是人,也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工具,這樣法律完全可以將人販子當作一個垃圾工具,因為他們不能給人類社會帶來任何有益成分,所以直接死刑是他們最佳去處。

其次,人販子打破了人類生存底線、文明底線、道德底線、法律底線。

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為了讓每個人生活的更美好更健康。但人販子不是,他們通過欺騙拐賣年幼兒童或者其他無知人群牟取暴利,將人當貨物銷售;一部分人販子將兒童經過“特殊處理”,變成心理不健康、身體不健全的賺錢工具用於乞討,這種行為,突破了人類所有底線,打破了人類發展意義所在,罪大惡極,無可饒恕,所以必須給予死刑才能給社會以正義和諧。

第三,人販子嚴重破壞了社會和諧。他們拐賣走人口之後,給被拐賣的家庭帶來巨大的創傷,讓整個家庭瞬間陷入黑暗之中,引發了嚴重後果。被拐家庭長期陷入痛苦之中,同時影響到周邊人群。這種創傷、這種傷害,是沒有任何藥物可以治療的,具體事例就不例舉,因為無數的事實證明,只有給人販子以死刑,才是給這些家庭最好的安慰。

第四,人販子不是隻是觸犯簡單的拐賣人口罪,販賣人口是一個綜合罪行,人販子涉及到盜竊罪、綁架罪、傷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危害稅收徵管罪、非法交易罪、擾亂市場秩序罪、侵害人身榮譽罪、侵害名譽罪……等等。綜合量刑,人販子也應該斬立決!!!不可恕!!!

人販子所做所行,天理不容,人情難恕,從嚴、從重打擊人販子符合民意,更有利於張揚正氣、重擊邪惡,有利於法理、法律的更深層次完善。


波士財經


強烈建議,絕對支持!

我是兩個孩子的父親。我現在深知一個這樣的道理,不為為人母,怎知母恩?當我們都有了孩子,才知道父母對我們的恩情,是一輩子還不完的。然而她們從來不求回報,她們把畢生心血都傾灑在了子女身上。自己可以不吃不喝,但一定會把最好的東西留給孩子,而孩子是他們無法割捨的心頭肉。可想而知,心頭肉被割了該有多麼的痛,說生不如死一點都不誇張!

再看看那些被拐的孩子是什麼下場?不是被打折了腿就是被砍了手腳,然後流落街頭乞討騙取路人的同情心。還有甚者挖心取腎殘忍殺害,其做法慘無人道,人神共憤!多少幸福的家庭被這些活閻王害得支離破碎,又有多少個父母每日每夜心力交瘁,痛苦不堪!做為一個父親,我不敢想象如果自己的孩子丟了,會是以怎樣的方式活下去,也或許活不下去!

所以我強烈建議人販子被抓遊街示眾判處死刑,即日執行!




貮蛋兒哥的太囧人生


必須死刑,而且要立刻執行,否則這樣的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犯的罪有多大。


曾經遇到過一個母親,她帶孩子逛公園的時候孩子被人販子搶了,找了一年沒找到。然後這個母親就瘋掉了,整個人瞬間是老了十幾歲。因為全家人都把孩子當做自己的寶貝,但是人販子的一宗買賣就讓這個家庭失去了主心骨,失去了希望,這個壓力全都被這母親承擔著,最後終於受不了了,母親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索性被救下了,但是精神死了的人,或者跟死了沒有什麼區別了。

人販子是最可惡的,他們利用人多勢眾,利用各種手段來偷、來搶年幼的孩子。然後把孩子轉手賣到偏遠的山區,可以說孩子一輩子的命運就這麼被定了,這是多麼可悲的。還有的人販子把孩子賣給那些買賣器官的人販子,這些人只需要器官,於是把孩子的腎臟或者其他部位拿去,讓孩子自生自滅,這樣也是非常可怕的。還有的人販子更可惡,他們把孩子弄成殘疾人,幫助他們在街上乞討,讓孩子變成他們的提款機,這樣的人販子,大家說不執行死刑怎麼能說得過去。


而且對於人販子一定不能設置緩刑,也沒有任何減刑的機會。因為孩子對他們來說可能就是一筆買賣,如果花錢買了一個商品而已。但是孩子對於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可能會讓整個家庭一蹶不振了。所以但凡抓到人販子就應該判處死刑。但凡大家在大街上看到疑似人販子搶孩子的,一定要第一時間把孩子留住,然後報警,這樣可以幫助更多的家庭,也可以抓多更多的人販子。


所以,希望更多的人站出來,遇到這樣的事情,敢於說不。


老王偵查記


這個建議幾乎所有人都贊同,當然,也包括我。而且,這也是長久以來的民意。

為什麼說人販子應該執行死刑呢?因為他們拿人當做商品進行交易,以此來獲得贓款。他們連對人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了,為了錢用盡其卑鄙手段,通過哄、騙、搶、奪、偷等各種方式來誘拐婦女、兒童。

在以前的時候,人販子實施他們的犯罪行為時還比較隱晦。而如今的人販子越來越膽大包天,開始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的搶奪兒童,簡直猖狂至極,將罪犯的肆無忌憚。

而且,他們對待被誘拐到的如女、兒童也是殘暴至極。

女性會被他們當做生理發洩的工具,並且被虐待、毆打,直到他們失去興趣了,才可能再轉手賣掉。被賣的地域也大多是偏遠山區等比較貧困地區,多數被賣掉的女性在買家手裡也好過不了,同樣會被當做發洩的工具。曾經報道過一個女子,被賣給一個山區的單身漢後,白天替單身漢幹活兒,晚上被極盡折磨,簡直生不如死。原本一個幸福的女子,命運被改變。而這一切都是拜人販子所賜,可見,這幫人有多可恨!

落在人販子手裡的孩子,同樣遭遇悲慘,不是被弄折胳膊、就是被打斷腿,然後被人販子扔到街上去幫他們要飯,成為他們的賺錢工具。大家可以看看街上那些可憐的孩子,奇形怪狀,被折磨成什麼樣子的都有。這些孩子原本也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卻被人販子殘忍傷害的不成人樣,有的甚至被折磨致死。這些懵懂、可憐的孩子們,還不知道世界是怎麼回事,就已經對世界失去了興趣,這同樣是拜人販子所賜!

事實證明,人販子所犯的罪行不僅僅是拐賣人口折磨簡單。從前期的欺騙、搶劫、偷盜,到後期的故意傷害、強姦、虐待、故意殺人等,這一樁樁一件件違法行為,綜合起來便是多重犯罪,而且多數均是重罪。這數罪併罰,將他們執行死刑綽綽有餘,可能他們一條命都不夠執行的。

所以,對人販子執行死刑,一點都不冤,是他們應當得到的懲罰。

大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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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人販子,這是一群泯滅人性的人,把偷來搶來的人當成貨物來交易,或者當成圈養的牲口讓其殘廢乞討來提錢!亦或者把孩子們的某件器官當成豬肉一樣賣掉,然後在孩子們死亡之前再次發財一次,死了就處理了,對於他們來說無所謂了,他們通過法律的空子,還有法律的輕處緩罰,以及破壞別人家庭的完整性來滿足他們高質量的生活!說白了這就是一種謀財害命,或許比謀財害命更嚴重!他們比舊時的奴隸主還可怕,奴隸主還通過戰爭,或者一些其他因素來販賣奴隸,但他們不一樣,直接是明搶暗奪,只要他看上你的孩子,她就這麼任性!而這人販子愈演愈烈的一切,是因為法律的不完善!所以,建議國家人販子一律死刑立即執行,不得死緩,不得減刑,並且剝奪其名下所有的資產,並且通過非法獲利所得且已經贈與他人的資產,無條件全額追回!所得金額用於彌補受害家庭!願我中華國泰民安,願我祖國繁榮昌盛!





半粒沙110


說心裡話,我認為只要說不該判死刑的肯定都有問題,到底是什麼促成這種人的出現呢,最根本原因是有市場。所以只要以人權或者一切其他說法為人販子和購買被拐兒童和婦女的人說好話的都是那些直接或者間接參與過買賣的那些人類垃圾




moon小拉


人販子執行死刑應該說沒有人會提出反對意見。人販子通過拐賣婦女兒童來完成骯髒的交易,自古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說法,人販子呢?它們通過實施誘騙偷盜甚至掠奪方式來完成自己的目的,把那些可愛的寶寶和年輕的婦女兒童當做自己盈利的目標。可以說罪大惡極,是這個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把它們向蛀蟲一樣的殺滅。


看似拐賣的是一個兒童,其實傷害的是兩個家庭買至於更多的人,有些父母因為自己孩子被人販子偷走而精神崩潰,有些甚至尋了短見,所以在一定意義上,人販子就是屬於殺人犯,殺人犯執行死刑是很好理解的,那麼作為有著同樣危害社會的人販子執行死刑有什麼不一樣嗎?

人販子為了金錢而喪失了自己的良知,全然不顧那些家庭的悲歡離合,而繼續作惡,人販子鼓起來的腰包裡邊裝的都是破碎家庭的血和淚。它們是多麼可惡的一類禽獸,這樣的人就該受到法律最最嚴格的懲罰,執行死刑對於人販子確實便宜它們了,應該把那些人販子逮捕之後,直接交給被傷害的家屬,讓那些受害人家屬來懲罰它們,或者殺死或者千刀萬剮,因為這些人販子確實是太傷天害理了。任何的懲罰都不為過。

人販子可惡,但是那些幫助人販子消滅證據的人群同樣應該受到嚴懲,人販子為了利益而走險,那些購買嬰兒,孩子,婦女乃至於人體器官的人群不是同樣可惡嘛。它們同樣應該受到嚴懲。

法律是維護正義的,也是公正的,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對人販子和幫助人販子消髒的這類人可能會執行死刑,這是人們的共同期待。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希望那些人販子們及時懸崖勒馬回頭是岸,還社會一個和諧,還家庭一個溫暖。



依麓湘隨


堅決支持判人販子死刑!最好凌遲處死的那種!看看那些街道討飯的殘疾人吧,或許他們絕大多數原來都是身心健康的,把孩子折磨的生不如死!國家為什麼不嚴肅處理這些殘疾人員背後的受益者!槍斃槍斃🔫!


老林2130041


一個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希望

我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我根本無法想象如果孩子丟了,我的生活會怎樣,我又會怎樣!

我記得以前聽一個朋友說起來,她媽媽的同事,在很多年以前,孩子丟了,然後很多年後的一天,路過步行街居然看到自己的孩子,衣著單薄,兩隻雙手和雙臂都沒有了的情況下,在路邊要錢!試問,如果是你的孩子,那麼你覺得人販子該不該死刑?我們先不說這位母親的心情,就說說這個孩子本身,這個孩子本來健健康康的,他應該有屬於他自己溫暖的家庭,快樂的童年,和一段美好的感情及錦繡的前程!

是誰讓他這一切在一瞬間化為烏有?兩隻手和手臂又是在怎樣的情況下被人打斷的?當時的他有多害怕,多絕望?他不僅僅要忍受這些成人都無法承受的痛苦,還要為了有頓飽飯每天上街乞討。如果不是他媽媽發現了他,也許面臨的還會是死亡!他是不幸的,也是幸運的!更多的孩子蔥被拐那一刻就再也見不到自己的家人,再也感受不到一丁點的愛!

再說說這些人販子們。為了金錢利益,不息奪走別人視為生命的孩子,甚至可以殘忍的將一個健康的孩子致殘,致死!手段極其殘忍,心腸極其歹毒,也許他們會說他們不懂這是在犯罪,那麼就算沒有法律的約束,就該對一個可愛的孩子下手嗎?就該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毀掉一個孩子嗎?

我真的無法想象要有多大的勇氣去面對骨肉分離,生命的割捨難道不能用生命等同交換嗎?

人販子毫無疑問的就該死刑,立即執行!一刻都不要耽誤


王藝凝950


堅決支持,完全擁護!

如果說有哪一種犯罪能激起億萬國人的同仇敵愾之情的話,那非拐賣兒童犯罪莫屬!誰家沒有孩子,誰人不做父母,心疼自己的孩子,也就不願意看到別的孩子受苦受罪,此之所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

人販子都是心狠手辣之徒,曾經看過一份採訪報道,人販子談到對於被拐到手的兒童,有的不聽話,直接就殺害了。他還說,長得好一點的孩子就賣給沒有子女的人家收養,對於那些不好出手的孩子,則將其致殘,或打斷手腳,或讓其缺胳膊少腿,或用殘忍之法令其毀容,反正是越慘越好,這樣才能博取人們的同情,乞討時才能得到更多的錢。

最令人感到氣憤,恨不得將其千刀萬剮的是,他竟然說“不就是一個孩子嘛,難道不能再生一個嗎?”這是人話嗎,這還是人嗎?他根本不懂得人類的感情,十月懷胎,將一個小嬰兒撫養長大,傾注了家長多少的心血,可以這麼說,孩子就是家長的性命,甚至比自己的性命還要重要!

對於殘害孩子的兇手,如果不用嚴刑峻法,如何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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