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元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從行政性推動轉向內生激勵導向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劉元春近日在出席“2018天府金融論壇”時表示,應反思以行政手段推動的供給側改革,下一階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該回歸基礎性改革——即政府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和國企改革,轉向以內生激勵導向的模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劉元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從行政性推動轉向內生激勵導向

“檢驗供給側改革成功的標誌不是簡單關多少工廠、解決多少債務,而是要增進資源配置效率,使市場主體活力有所展現。”劉元春說,沒有使市場主體活力得到提升的調整一定是壞調整,沒有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改革是添亂的改革。

“目前的改革不是以激勵為主體,而是以行政為主導的約束,而且層層加碼。改革的主體、特別是基層主體沒有積極性。”他指出。

他認為當前國際環境、國內環境都發生了一些變化,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為主線的戰略定位和實現路徑都應該做出調整。

他指出:首先,應該系統地總結和梳理自2015年以來這三年的改革成效,其次應該對當前中國經濟面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進行分析,從供給側改革的效果來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第一階段的階段性目標順利完成,達到了結構調整初期應有的目標。

但是也應當看到改革在過去“三去一降一補”的政策實施過程中,在實施的力度、實施的重點等方面還帶來了一些新問題和新矛盾。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不能簡單地延續第一階段的操作模式和實施路徑。我們必須進行戰略性重構和對實施路徑的重新選擇,在總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第一階段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果斷推出第二階段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案。

他認為,必須在以下四個方面做出調整。

一,必須從短期波動問題真正地迴歸到深層次的結構性問題和體制性問題,必須落腳到基礎性和引領性的改革之上;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從行政性推動模式轉向內生激勵導向模式;

三,必須高度重視第二階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順序和重點;

四,結構性問題應該在基礎性改革上進行分類。比如說新舊動能的轉換,這是長期問題,著力點不能夠過度的用行政化來進行新舊功能的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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