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重慶巴南區一所幼兒園裡,一名女子持刀砍傷兒童的事情,你覺得該如何判刑?

他現場


實在殘忍,對幼兒園的孩子下手,可惡至極,應該嚴懲。

由於事發突然,行兇原因等均不是很明晰,只知道是一箇中年婦女在重慶巴南區一幼兒園門口,持刀砍傷14名做操返回教室的孩子。孩子被送醫救治,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案情正在調查。

從現場照片看,嫌疑女子大概五十歲左右,體型微胖,被警察帶走時,面無表情,似乎也沒什麼恐懼感。

無論該犯罪婦女出於何種原因,其砍孩子的行為屬於涉嫌故意殺、或者故意傷害,這兩種罪行的量刑標準不同。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行兇的目的,如果以殺人為目的,則屬於前種罪行;如果以傷害為目的,則屬於後種罪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除了犯罪嫌疑人的行兇目的外,被砍孩子的受傷嚴重程度,也是對罪犯量刑的一個重要依據。由於這些情況尚不清楚,因此暫時很難定性該犯罪婦女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這裡面還有一個十分關鍵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我國刑法對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罪犯,根據其病情的不同,有減刑、甚至免除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此犯罪婦女會不會屬於這種情況,是讓人擔心的一個問題。說實話,個人是希望這個喪心病狂的罪犯能夠受到最嚴厲的懲處。

至於此罪犯屬於什麼樣的情況,會被如何懲罰,一起拭目以待。

大家覺得對這個婦女應該給予怎樣的懲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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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好多人質疑老師沒盡責,集體噴老師。方向是不是走偏了?為啥子不是去譴責兇手,卻變成了全民譴責老師?可怕的人心,可怕的網絡噴子們!作為住在附近的普通市民,我說一點我曉得的事實。重傷的孩子裡面,有一個是該園教師的孩子。恰好我女兒的小夥伴是那個幼兒園的,班主任老師就是受傷孩子的媽媽。截止昨天晚上,聽到的消息是孩子情況還很嚴重。鑑於這種情況,還有人說得出口,老師沒保護好學生是因為怕死,是因為受傷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這種話嗎?!別人的孩子不想拼命保護,自己的也不想嗎??事發突然這四個字這麼難理解嗎?小朋友做操回教室是排隊一群一群走的,方便了兇手快速行兇,忽略這個情況,只談受傷人數來譴責老師們。噴子們是想當另一種兇手,讓已經飽受驚嚇痛苦的當事老師們,內心再添傷疤嗎?!這個悲劇裡面總不能非要也有老師被砍傷才算對得起孩子們對得起這個職業對得起社會吧?必須譴責兇手,追責園方,甚至主管單位,就是不該譴責老師。她們沒有一個人臨陣逃脫,她們也都是些柔弱的女性。噴別人的人,不要說的信誓旦旦,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才曉得到底能不能快速反應。


lovejoyss123


我覺得判其死刑,她一點都不冤。

類似事件

2018年4月27日,趙澤偉持匕首沿途行兇,造成9名學生死亡,19人受傷。

2018年7月10日,陝西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米脂“4·27”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次巴南幼兒園事件性質更加惡劣,幼兒園的兒童更加無自我保護的能力,但是因為現在尚不得知是否有死亡結果,所以對結果不能過早定論。

但是故意傷害他人包含了以極其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可以判其死刑。

我認為該案件已經達到了“以極其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標準。

接下來

接下來,我並不是關心這種人是不是死刑,而是受傷的孩子,她們將如何度過此生,他們經受了身體的傷痛,精神的折磨,非人的待遇……

眼淚一直在我心裡打轉,我呼籲如果類似傷害孩子的事件再有發生,請周圍有人站出來,直接打死他,或者她,無過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諾傷人者的家屬敢訴請民事賠償,全國媽媽們給你們眾籌!


請善待我們的孩子!


秘語相傳


看到這個事情,非常震驚!作為孩子還在上幼兒園的父親,對這件事表示嚴重的譴責和憤怒,對於任何向幼兒園孩子實施暴力行為,必須嚴懲重判!

目前不知道這個女子為何要這樣做,分析5種可能:

1、報復社會。因為生活不幸福,對社會不滿或者絕望,把這種不滿和怨恨發洩到幼兒園孩子身上,把孩子當成出氣筒、替罪羊。

2、孩子受傷害發洩到其他孩子身上。也許,自己孩子因為曾經或者現在受到了侵害,沒得到解決,把這種仇恨發洩到其他孩子身上。


3、與幼兒園有矛盾把怒氣發洩到孩子身上。

4、沒有孩子,仇恨有孩子的人,所以傷害有孩子的,自己沒有,就要毀掉別人有的。

5、精神有問題。曾經受到刺激,導致成為精神病。

無論是前4種哪一種情況,把這種不滿和怒氣發洩到無辜孩子身上的行為,都是喪失人性、喪心病狂行為,這樣的女人,公安機關和法院必須要重判。

這種暴行,不僅給孩子身上留下傷痛,還會給14個孩子,甚至是其他孩子留下巨大的心理陰影,會對他們一輩子有影響,一輩子做噩夢。

對於任何敢於向幼兒園孩子伸出黑手,實施暴力行為,尤其是這種已經導致14個孩子被砍傷的行為,必須死刑!必須立即執行,不然不足以平民憤,不管你有多大委屈和傷害,對無辜和手無寸鐵、沒有還手能力的幼兒園孩子下手,說明這個女人太歹毒了、太心狠了、太沒有人性了。

我一般是不支持隨意執行死刑的,但對於這件事,必須要讓她死,如果敢這樣對我的孩子,你不死,我讓你死!這種女人出來,還會危害其他孩子,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給這子和家人、社會一個公道。

如果這個女人是有病,精神病,那麼,監管人、監護人又在幹嘛?一個對社會有危害的女人,為何會讓她到幼兒園去,還拿著菜刀去,如果是精神病,家人和監護人也必須要受法律制裁。

希望受傷孩子早點好起來,希望有關部門給予他們進行心理輔導,真是可憐的孩子們,遇到這樣一個喪心病狂的女人,真是太倒黴了,期待法律給社會一個交代。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她應該慶幸,活在當代法制社會;如果是從前,千刀萬剮都嫌少了。

但是說句實話,我真的希望她被凌遲。

坊間有傳聞,她是一神經病患者,呵呵 ,好強大的消息來源或者是臆想。最終的結論還沒出來,我不敢武斷,但也不敢苟同。

14個無辜的兒童,4、5歲的年紀,還未體驗人世的七情六慾,還不知道以後的生活會因為這件事對於他們的影響會有多大。

照著頭砍的啊,臉、耳朵、鼻子甚至眼睛……慘不忍睹。我看過這個視頻,真的心痛。

我自認為見識過很多的黑暗,可我看到這個視頻的時候,仍然不寒而慄,一個短短的視頻我再也沒勇氣看完。

立法的初衷是為了懲惡揚善,對於如此喪心病狂的畜生,還談什麼人性。

一顆子彈都不足以贖罪她罪惡的人生,我想,最起碼也得14顆;因為那是14朵含苞未放的花朵,那是14個本該充滿歡樂的家!


盛少聞天下


我是巴南區魚洞的人發生這樣的事我直到現在心情還是很糟糕,你們大多數人沒有看到孩子們的慘狀,這個時候我真的想是古代就好了,古時候的刑法讓她從鞭打到凌遲通通都走一遍!!!!!!


老魚兒28203493


首先是兇器,那名女子是持菜刀砍傷的兒童,菜刀多大不用我說了,周邊那麼多人不可能看不見,所以是藏好了的。其次選擇的時間,在小朋友出來做早操的時候,肯定是等候多時了。最後是選擇的對象,什麼也不懂的小孩。

所以我覺得這是她有預謀的行兇,能做到這些完全不像一個精神病人能做出來的。

最後如何處理該名女子,本人不是學法律的,但我知道在中國還是有死刑的,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應該會……

屬於個人觀點


小兄弟大聲道


我以為:只要這個世界上還存有一種極刑的話,那麼就是最適應這個惡女人的刑罰,她的行為得不到任何的寬恕和諒解,唯有極刑才能告慰那些受傷的孩子和家人。

從現在得到的片斷信息來看,14名受傷的孩子當中,有四名危重兒童,還有一名頸部動脈割斷病危的孩子,此刻還不知道什麼情況。14個4歲左右活潑可愛的小孩子,別說是拿刀去砍,你就是讓我們去推一把孩子我們都於心不忍,那可是天真的孩子吶,你就怎能下的了去手呢?可恨!該殺!

現在有小道消息稱,這名女子有精神病,我認為不太可能,也不希望成為可能。她精神病為何只知道砍向毫無反抗能力和危險意識的孩子呢?她怎麼不把刀砍向成年老師,或者是路人呢?

對於如何判刑,我認為不管最後的結果是否造成人員的傷亡,哪怕每一個孩子的臉龐和身體完好如初,那麼我仍然認為她是罪不可赦的惡人,她對孩子們心靈上造成的終生傷害更是無法估量的。所以,我強烈建議在判罰這個惡女子時,處以死刑,而且必須立即執行。


元芳有看法


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這個砍人兇手是精神病。如果司法鑑定,這個兇手是精神病,那麼她將視精神病程度免除或者減輕刑事責任。

這個女兇手的行為,砍殺孩子是故意殺人行為,應該判處死刑,如果是精神病,就很難給她判死刑了。

像這種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應該判處極刑,從肉體上消滅,一方面讓他們不再作惡,另一方面也讓人不敢效仿。

我有個遺憾就是當時現場的人沒能好好的打這個兇手一頓,這是正當防衛,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即使打死,也不承擔法律責任,我看兇手被抓時好好的,太遺憾了。

這個事件,警方通報還真是比較及時的,接下來就看孩子們的搶救情況吧,希望孩子們都平平安安,這樣的案子要從重從快,我們也期待最理想的結果。


韓東言


必須死刑!罪不可恕!

不管這女人砍人動機如何,欺負侵害幼兒,故意殺人,都不值得被原諒!

這種喪心病狂的惡魔,必須死!

今天,當看到所有重慶崽兒的朋友圈都在發佈這條消息,大家痛心難以言表,心也是一直是梗起的!

作為一名父親,我甚至沒有勇氣點開圖片和視頻

作為成人的我們都無法直面這樣場景,那我們受傷的無辜孩子們呢?

還有親眼目睹整個過程的孩子們?這樣的心理創傷他們能承受嗎?

他們只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呀。

此外,請勿再傳播任何關於此次砍人現場圖片,以免再次對孩子和受害家長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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