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深化環評「放管服」 改革工作方案(試行)

近日,蘭州市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總體要求和《甘肅省環境保護廳全面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結合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出了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試行),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以蘭政辦發〔2017〕224號文下發執行。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改革工作是在統籌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區域發展、城鄉發展和產業發展的基礎上,重點秉持了依法創新、分類審批、提升服務、加強監管、公開透明這五項基本原則。

環評“放管服”改革方案的實施,要求堅持不斷加強環保系統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做到“風險定到崗、制度建到崗、責任落到崗”,規範權力運行。做好源頭預防,確保不越底線。要抓強化環評源頭預防這根主線,把生態環保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准入負面清單要求轉化為區域開發和保護的剛性約束,防止區域發展突破環境承載力。其次,要健全督查機制,著力加強不同層級的聯動配合。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的環評管理機制。最後要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提升技術評估能力,優化服務機制;遏制各類違法、違規亂象的滋生,夯實制度基礎。

環評“放管服”改革方案的實施,能夠進一步簡化程序、簡便手續,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事項和與其他部門的職能交叉審批,更大程度的推進了環評與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和協同,提高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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