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就是指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於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
特別提醒:
請以下車輛所有人及時檢驗車輛,消除安全隱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現在開始點名:
以上這些車主注意,您的小型汽車檢驗有效期止為2018年10月底,請按時辦理定期檢驗業務。駕駛逾期未檢驗機動車上路行駛,將處200元罰款及記3分的處罰。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週期未檢驗將被強制報廢。(如已辦理檢驗業務請忽略該公告)
閱讀更多 蘭州交警指揮中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