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青山湖區擬註銷20家醫療機構

「公示」青山湖区拟注销20家医疗机构

公 示

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清理整頓我區醫療市場,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經研究決定,擬對存在以下情況的20家醫療機構予以註銷,現予以公示。

一、由設立醫療機構的法人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註銷醫療機構的。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已滿,未向我委提出換證申請且期限已超過一年的,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未按規定校驗超過兩年的。

三、停止執業活動超過一年並未來我委說明情況的。

四、原執業場所已轉租且未辦理相關手續超過一年以上的。

擬註銷的醫療機構名單如下:

1、南昌色織總廠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4年

2、江西省婦聯幹部學校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4年

3、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學校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4年

4、南昌市第十四中學校醫室 超過有效期4年

5、江西省稅務學校醫務室 超過有效期4年

6、江西省林業汽車運輸公司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7年

7、南昌市型鋼廠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4年

8、南昌電化廠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5年

9、江西合成纖維廠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5年

10、青山湖區供電局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13年

11、南昌工具廠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4年

12、南昌市京西門診部 超過有效期3年

13、城東醫療門診部 超過有效期4年

14、饒杏梅西醫診所 超過有效期6年

15、青山湖吳肇桂中醫診所 超過有效期2年

16、青山湖付榮壽中醫診所 超過有效期7年

17、青山湖區青山路街辦衛生所 超過有效期7年

18、南昌昌東石泉醫療門診部 超過有效期2年

19、青山湖項雲華綜合門診部 超過有效期1年

且原址改變超過兩年

20.青山湖蘭華新中醫診所 未申請校驗超三年

且原址自行改變

公示期限一週(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如有異議,可來我委說明情況並補辦相關手續。聯繫電話:88107875

青山湖區衛計委

2018年10月25日

「公示」青山湖区拟注销20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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