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這些常識你知道嗎?

扫黑除恶这些常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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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應會的掃黑除惡中央決策

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開展一輪新的掃黑專項鬥爭,先後7次作出重要批示,並親自批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中發[2018]3號)。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時長

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意義

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做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掃黑與打黑的區別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黑惡勢力“保護傘”指的是什麼?

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汙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掃黑除惡十二類重點打擊對象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採取非法手段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採取賄賂、暴力、欺騙、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

3、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脫貧攻堅、農村經濟社會事務中非法撈取不當利益的黑惡勢力。

4、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鄉霸”等黑惡勢力。

5、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煽動群眾鬧事的黑惡勢力。

6、在建築工程、裝飾裝潢、交通運輸、物流快遞、商貿集市、批發市場、旅遊景區、礦產開發、砂場石場、漁業捕撈、歌舞娛樂、車站碼頭、賓館酒店等地區、行業、領域中強攬工程、惡意競標、強迫交易、強用水電,強接電視、網絡信號,非法佔地、濫開濫採、非法壟斷經營、收取“保護費”、破壞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

7、有組織地從事“黃賭毒”“拐騙傳”“槍爆刀”等嚴重破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黑惡勢力。

8、以公司、企業等經濟實體為掩護,藉助“套路貸”“現金貸”“校園貸”,通過高利放貸、強立債權、惡意逃債、虛假訴訟手段,從事非法資金募集和運營,危害公平競爭秩序的黑惡勢力。

9、採取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威脅恐嚇等手段暴力逃債,或組織“逃債公司”“地下執法隊”“職業醫鬧”,逞強爭霸、插手糾紛、強行索債、替人行兇的黑惡勢力。

10、聚眾堵門堵路、衝擊國家機關和重點企業等擾正常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機關和重點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暴力抗拒法律法規實施的黑惡勢力。

11、在網上實施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等行為的黑惡勢力。

12、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境內外人員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勾結,散步惡意攻擊黨和政府言論,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的四個特徵

1、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什麼是惡勢力組織

《刑法》解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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