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这些常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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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的扫黑除恶中央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长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黑恶势力“保护伞”指的是什么?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扫黑除恶十二类重点打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采取非法手段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的黑恶势力。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装饰装潢、交通运输、物流快递、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矿产开发、砂场石场、渔业捕捞、歌舞娱乐、车站码头、宾馆酒店等地区、行业、领域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强用水电,强接电视、网络信号,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拐骗传”“枪爆刀”等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8、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通过高利放贷、强立债权、恶意逃债、虚假诉讼手段,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9、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逃债,或组织“逃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逞强争霸、插手纠纷、强行索债、替人行凶的黑恶势力。

10、聚众堵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和重点企业等扰正常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和重点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黑恶势力。

11、在网上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境内外人员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散步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言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四个特征

1、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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