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我國的政體

(一)政體

1、政體的含義: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國體和政體的關係: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

3、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區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居核心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要把握他們的不同內容,從而區分這四種職權)

(3)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4)人民代表:

①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性質和法律地位)

——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來自人 民,由人民 選舉產生。人大代表代表人 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 的各項職權,行使 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必須與人民群眾 保持密切聯繫,聽取 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

③人民代表必須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力,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間接民主,因此不能說我國人民直接行使國家權力。

(5)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制度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6)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建立其他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

②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人民當家作主的最好形式,它有利於保證國家權力集中體現人民的意志,有利於保證中央和地方國家權力的統一,有利於保證我國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

(7)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①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的選舉。

②進一步加強人大的立法和監督職能。

③進一步密切人大與人民群眾的關係。

(二)國家結構形式

國家結構形式包括聯邦制和單一制,二者的區別主要是前者的中央權力是地方讓渡的,而後者地方的權力是中央賦予的。我國是單一制國家。

常識:我國的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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