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孰重孰輕?爲什麼?

藍色空間號2018


兩者的區別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未經批准、向公眾公開宣傳面向不特定對象承諾保本付息集資的行為,其侵犯了我國的金融管理制度。

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屬於非法集資類犯罪,在客觀上均表現為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他們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欺騙手段非法集資,或者在非法集資過程中產生了非法佔有他人資金的故意,均構成集資詐騙罪。

兩罪的最高刑不同

因此,集資詐騙罪既屬於集資類犯罪,又屬於詐騙類犯罪,其既侵犯了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害了投資人的財產權,其社會危害性遠遠大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此,我國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頒佈以前,該罪的最高刑是死刑,比如浙江東陽的吳英,就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最高刑是十年,相比較而言,兩罪的處罰孰重孰輕,一眼可以看出。

立案門檻不同

另外,所謂處罰的輕重,不僅僅可以從最高刑可以看出,也可以從量刑的起點可以看出。以個人犯罪的數額為例(不比較人數標準):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事立案數額標準是20萬元,不到20萬的,就不會立案;但是集資詐騙罪的刑事立案數額標準是10萬元,也就是說,集資數額不到10萬的,就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而如果以單位犯罪的立案數額來看,集資詐騙罪的標準也遠遠低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門檻低,也意味著打擊、處罰力度大。


量刑幅度不同:

從量刑幅度的角度來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兩個量刑幅度,一個是三年以下(個人集資20萬以上,100萬以下),一個是三到十年(個人集資100萬以上);而集資詐騙罪有三個量刑幅度,一個是五年以下(個人集資10萬以上,30萬以下),一個是五年到十年(個人集資30萬以上,100萬以下),一個則是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個人集資100萬以上)。

比如某人被法院認定非法集資70萬,如果被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那他的量刑最高不會超過三年,但如果是定性為集資詐騙罪,那他面臨的刑罰可能會在五年到十年之間,兩罪孰輕孰重,一目瞭然。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直接簡潔回答你的問題

集資詐騙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要求此故意,用一不規範的說法:集資詐騙等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加詐騙。由此便可得出結論:肯定是集資詐騙罪重了。而且,在司法實踐上,無論是從立案追訴的標準,還是量刑幅度的比較,都明顯能看出集資詐騙罪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重!


塵829


從法律角度來說,兩者一樣,都是違法行為,程度取決於金額多少。但是在具體實際中,很多非法集資是為了再生產。融資困難的情況下才出此下策。惡意不還的情況較少。相對社會危害性較小。但對於個人而言,血汗錢還是存在正規的金融機構為好。不能光看利息,而不見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