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卖,房归谁?

一房数卖,房归谁?

一房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就同一房屋先后与不同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数份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在此情形下,哪一个买受人有权要求优先履行买卖合同?标的房屋究竟该过户给谁?

案例解析:

王某因急于用钱,将名下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出卖给李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150万,剩余150万办理银行贷款,批贷以后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在李某办理贷款期间,王某又将房屋卖与张某,虽然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张某已经付清了全款。在此情况下,房产究竟归谁?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1.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2.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4.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一房数卖,房归谁?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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