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數賣,房歸誰?

一房數賣,房歸誰?

一房數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就同一房屋先後與不同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數份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在此情形下,哪一個買受人有權要求優先履行買賣合同?標的房屋究竟該過戶給誰?

案例解析:

王某因急於用錢,將名下一套價值300萬的房產出賣給李某,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首付150萬,剩餘150萬辦理銀行貸款,批貸以後辦理過戶手續。然而在李某辦理貸款期間,王某又將房屋賣與張某,雖然也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張某已經付清了全款。在此情況下,房產究竟歸誰?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各個買家都有權利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權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時購買,如果各個買家都要房子,根據相關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應該按照以下順序處理:

1.如果賣家給一方辦理了過戶,另一方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屋歸先辦理過戶的一方所有。

2.如果雙方或者多方都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屋歸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一方所有。

3.如果雙方都沒有辦理過戶,也都沒有辦理預告登記手續,房屋歸先佔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4.如果雙方都沒有辦理過戶及預告登記,並且都沒有實際佔有使用房子的,房子歸已經先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方所有。

法條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一房數賣,房歸誰?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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