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真的要来了!5年内有望提请审议!

房地产税是真的要来了!5年内有望提请审议!


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此举向外界释放出了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11部税法中,亟待立法的除了房地产税法,还有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另有个人所得税法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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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特指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房屋征收的税种,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2011 年上海、重庆两地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所称的“房产税”新机制。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强调的“房地产税改革”,主要所指的就是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开征以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区别


从范围来看: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对象来看:房地产税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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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正在加速中


3月4日

全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3月5日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3月7日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3月1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

3月25日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今年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4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7月16日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对于房价的问题,从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据介绍,作为国际通行税种,中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在参考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会注重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比如合并整合相关税种以及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申万宏源表示,7月底政治局会议关于‘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解决房地产问题’的表述,让市场期待个人房产税有望今年破局。此后根据8月初的媒体报道,中国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初步形成,目前正在细化和完善中。虽然今年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未列入完成房产税立法这一项,但预计房产税草案有望年内提交初审,细节的披露将有助于引导和稳定大众对于房价的中长期预期,而在房地产持续调控的累积效应下,认为这一轮始于2015年的上行周期接近尾声。

中信证券明明研究团队表示,房地产税将降低房价波动,平稳的房价与刚需群体形成良好互动使住房需求更加具备可预测性,最终形成稳定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房地产税并非字面意义上的单一税种,而是一个涵盖开发、持有和交易全过程的税收体系。参照国际国内上较为成熟的房地产税征收经验,合理的房地产税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房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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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制度存在一定相似性,以香港的房地产税征收为例具体分析,香港通过对不同环节不同税种的设置并辅以特定税种灵活调节的制度安排,可以在房地产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具备调节安排的税种在税率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如在房价低迷时对刚需群体的持有税(如物业税)进行适当减免,而在房产交易过热时对交易税(如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予以提升,降低市场对房价大幅波动的预期,减少房产投机行为,使市场主体回归刚性的消费需求,从而营造房价平稳的环境。

价格对终端需求和上游投资的传导均具有一定反作用力,具体来看,平稳的房价为刚需群体提供更为理性的决策环境,使其购房决策更加基于实际的住房需求而非投机需求,同时,刚需群体变动趋势和决策思路的可预测性也较投资需求更强,在此基础上也有益于房企对未来拿地和投资开发计划的制定和把控,即销售端的稳定性最终也将反应为投资端的稳定性。

根据立法规划显示,此次,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了“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之中。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房地产税法将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即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间提请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房地产税法作为国际通行税种、地方税种,有着自身的鲜明特色。从税收要素上来看,它是对房地产保有环节来征收的,当我们居住、拥有房地产时要交税。第二个就是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税基,体现了房地产财产税的特征。第三就房地产税是个直接税,是对居民对家庭征收的。所以一般税负难以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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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介绍,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于房地产税是普遍征收的原则,但是对于中国来说还不具备普遍征税的条件,所以必须走分步推进的路径,“我们将来可能只对一些高端的房地产、多套房子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征,而不是对所有的房子、在所有的地方同一时点开征。因为我们现在不具备征管的条件,整个税制结构还要调整。当然从长远来看,它为了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必须要普遍征收。”

施正文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开征有契合的因素,就是要积极发挥房地产税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的房价高企存在泡沫,从房地产长期稳定发展、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来考量,有必要建立房地产发展的长效机制。房地产税就是一个长效机制,因为它是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不像行政调控是短期手段。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提醒,房地产税法虽然有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是立法的唯一目的。首先是在设计房地产税制度的时候,不要只想着这是打压房价的利器,否则本该去好好思考和设计的东西,不会在法律里面体现出来;其次是不能指望房地产税一出来,房价应声而倒,抑制炒房需要很多机制在一起才会起作用。从国外的经验看,房地产税更多是通过征税来满足地方必要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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