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这家知名大型歌厅,因涉黄9人获刑!

“小姐卖淫歌厅视而不见,还继续为其提供犯罪场所!”北青社区报记者昨日从顺义法院获悉,对于歌厅小姐卖淫一事,身为北京华夏之城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杨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放任的态度。在小姐卖淫被抓后,作为歌厅总经理的范某还开会告诫歌厅的妈咪们,要管好自己的小姐,小心被抓。目前,顺义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对该歌厅负责人杨某、总经理范某、公关部经理张某等共计9人,分别处以4年2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刑期。

顺义这家知名大型歌厅,因涉黄9人获刑!

网络配图

检方

构成组织卖淫罪歌厅内9人被诉

该案的9名被告人案发前均在北京华夏之城娱乐有限公司工作,其中4男5女,25岁的杨某是公司负责人,范某为总经理,张某是公关部经理,李某、于某、赫某、林某均为是销售经理;吴某为销售经理助理,殷某为服务部经理。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范某、张某、于某、李某、吴某、赫某、林某犯组织卖淫罪,殷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向顺义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

歌厅内组织卖淫 “出台”最低300元

经审理查明,北京嘉贝年华娱乐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2013年2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歌厅,2014年8月名称变更为北京华夏之城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之城歌厅”)。

杨某供述称,其是华夏之城歌厅总负责人。在歌厅里,会计、收银员、保安、保洁均为固定工资,男服务员为底薪和所负责包房的消费提成,妈咪为包房消费提成(所订包房消费的15%)和小姐的手牌钱(妈咪所负责的包房客人点小姐,小姐将从前台20元购买的手牌给妈咪,妈咪凭手牌到前台兑换15元,其余5元归歌厅),小姐挣坐台费(即客人给的服务费),一次最低300元,上不封顶。歌厅不给小姐开工资,也不从台费中抽成。

身为歌厅总经理的范某供述称,妈咪、小姐到歌厅上班需要他和杨某面试。歌厅与妈咪、小姐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或协议,对他们没有奖惩措施。歌厅只是规定了小姐上下班时间,提前离开需向范某和杨某请假。

范某承认歌厅有小姐出台卖淫的情况,但不清楚具体是谁。他说,因为有的小姐花费较大,但她们正常收入并不高,有的小姐没到下班时间走了,不去挣坐台费;而是由妈咪单独将小姐叫走,介绍小姐出台,所得款项由妈咪和小姐分,不上交歌厅或管理人员。华夏之城歌厅和附近歌厅存在竞争,有时小姐想通过出台挣钱、妈咪想挣介绍费,歌厅管理层只能开会禁止,但实际上没法管理。

被抓

张某供述称,妈咪建了微信群,有事在群里说。张某称自己被抓当天,妈咪李某曾在微信群发过“昌平三家歌厅涉黄被抄,咱们歌厅小姐要是出台别往宾馆带”的图片,张某告诉于某,别让小姐把客人往宾馆带了,防止被警察抓住。

妈咪于某供述称,其于2016年6月左右到华夏之城歌厅工作,任客服经理,负责拉客源、订包房。歌厅领导层知道小姐出台的情况。遇到重大节日或公安机关严打时,范某给所有妈咪开会,强调这段时间尽量不要安排小姐出台,怕被抓。歌厅领导对妈咪安排小姐出台未制止,因为怕影响歌厅生意。

于某称,自己认识某酒店的的经理刘某某,歌厅介绍客人在该酒店订房不用登记身份证,而且酒店还会每间房返给于某62元。

2017年4月7日凌晨,刘某某给于某打电话让到酒店卖淫的华夏之城歌厅的小姐赶紧走,会有检查。当日下午,于某打电话给林某时,林某称自己安排小姐到该酒店出台卖淫被警察抓了。

判决

被认定介绍卖淫罪 主犯获刑4年2个月

庭审中,杨某、范某、张某均表示自己不知道歌厅女服务员卖淫行为。于某、吴某、林某、赫某、李某则表示,自己介绍卖淫女卖淫属于个人行为,与歌厅无关,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应构成介绍卖淫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应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行为,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亦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该案中,杨某、范某、张某、殷某作为华夏之城歌厅的管理人员,对歌厅内的介绍卖淫行为负有巡查、制止、报告的责任,亦有制止介绍卖淫行为发生的权力,但是四名被告人在明知歌厅内存在大量介绍卖淫行为的情况下,不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而且为了提升歌厅客源、提高歌厅收益,客观上为介绍卖淫行为提供了场所、信息、结算等条件和便利,促进了介绍卖淫行为的发生。故四被告人与各销售经理在介绍卖淫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对歌厅内发生的介绍卖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对于歌厅外发生的介绍卖淫行为,因嫖客未到歌厅消费,上述四名被告人主观上无法知情、客观上亦未提供便利,该介绍卖淫行为系销售经理的个人行为,故上述四名被告人不应对该部分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本案应认定为介绍卖淫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更正。

最终顺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分别判处吴某、赫某、林某、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综合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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