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谴公司是否合法?

用心体会81


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形式合法,但实际操作中,大量的歪嘴和尚念歪经,不合法的用人行为大量存在。只是大家习以为常了,再说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许多劳务工只能忍气吞声,不接受这种形式,你可以辞职啊,反正有的是人抢着干。

先介绍一下劳务派遣制度的前世今生和未来: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外国职场上比较早比较多,但引进中国时间并不长,大量兴起应该在十年前左右。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国企大量用人问题,但国企受到定员和工资总额的政策限制,没有用人指标直接录入员工。然后创新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是为了突破用人指标和工资总额限制,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形式用人,结果呢,许多企业大量招纳劳务工,比如,有些电力银行石油都是几十万几十万地用劳务工。

劳务派遣形式的通俗解释:你给我公司(用人单位)干活,但劳动合同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人事关系与工资关系在劳务公司,与我公司(用人单位)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用人单位只是用你的劳务(工作量),而不是用你的人(人事关系),你不是我公司的人,我公司不对你的生老病死负责。你的生老病死找劳务公司去。但是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哪里有精力管你的生老病死。于是,劳务工实际处于两不管的境地。

到了2015年,劳务派遣制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国家出台了规范劳务派遣制的暂时办法,出发点是好的,就是倒逼企业少用劳务工,把劳务工转为合同工(就是把劳务工转成自己人)。有两个好的政策:一是劳务工占比不能超过用人总量的10%;二是劳务工只能用在三性岗位,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国家的良苦用心,就是把劳务工减少,鼓励企业使用合同工,让各类用人平等对待。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无良企业往往利用政策空隙,打插边球,做了许多违法的事。比如,劳动法规定要同工同酬。同一个工种和岗位,待遇薪酬应该相同。但是,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早就突破了三性岗位,有些劳务工就和正式工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结果薪酬和待遇相差很大。劳务工有苦难言,又不敢反抗,因为你不愿意干,你走啊。当然还有更多坑人的手段,比如,虽然劳务工与正式工在一个办公室里工作,但公司把劳务工的职级岗级定的很低,让你拿不到正式工的待遇。

所以,劳务派遣制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务工的使用也有许多保护措施。但是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大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存在,然而劳务工这个群体是弱势群体,明知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却没有办法申诉。根本原因还是人太多、找工作太难,能忍就忍吧。


职场火锅


目前来说,我国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取得合法资质的。

一般只要注册资本200万,建立规章制度就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许可后获得劳务派遣资格证。就是这样的。


当然,我们可以说有合法的公司,公司不一定做合法的行为。

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应当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

但是这种维权,必须以劳动者主动、实名投诉才能进行。

产生争议纠纷的话是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三方都是主体。不过如果要单纯确定劳动关系,你和劳务派遣公司才是主体,用工单位属于关系密切第三人。

主要还是看你维权的内容,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工资不对,劳动仲裁院。

一般来说,你没必要这么动脑子。只要你有争议,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就可以了。会有专门的受理员指导着你,有针对性进行投诉或举报或仲裁。

我们的维权体系是越来越规范,一般你通过12333找到当地的投诉咨询电话,投诉就可以。


暖心人社


所谓的劳务派遣就是赤裸裸的剥削劳动人员的合理报酬,典型的吸血鬼行为!劳务派遣工从事的基本上都是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但是得到的报酬却是极不合理的!强烈要求国家取消劳务派遣制度,同工同酬!


诺言来之不易94286531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势,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的员工,与其实雇用关系,但是却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它的显著特征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公司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但是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确定其经营的业务,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造成目前大多数劳动派遣公司多以劳务承包和劳务中介为主,劳务派遣属于兼营业务。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有对劳动者的义务,例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工亡待遇等等,负责劳动者的培训,福利和报酬,安全和健康等等义务。


心疼的猪


公司是公司,合不合法真不知。总之劳务派遣公司比万恶的资本主义还坑。专吃国家政策,截留盘剥职工副利,损害职工利益,有损社会主义公平


知了166662119




派遣公司成立的初衷是是为了解决很多临时性、替代性的工作,比如保安,保洁、建设工程类工作。

试想一下,一个老板想成立的建设类工程公司,专门做项目工程,如果平时业务不多,那么他雇佣很多员工就非常不划算。因为根据我国的劳动和同法,与劳动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其购买社保,社保加基本工资,那么公司的成本非常高,而这些员工有可能长时间没有活干。这个时候,公司就会倾向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有工程缺人就花钱买劳动力,没工程可做公司也没有任何的人力成本的负担。

目前,我所在的城市的政府部门,都倾向于某些岗位不再聘用全日制劳动者。转而与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协议,由劳务派遣经公司派人工作。

如果劳动者权利受到了侵害,如拖欠工资、不安排休年休假,劳动者应当起诉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劳务派遣公司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接收派遣的公司只是用工单位。

只能说,基于法律并不完善,没有考虑到社会实践的种种原因,加之某些公司钻法律的空子,导致社会实践大量运用劳务派遣的规定,规避某些法律风险,使劳动者权利收到了侵害。只能祈求未来法律可以明确规定哪些单位、哪些工种能适用劳务派遣,其他一律禁止,并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的成立标准与规范化流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让相关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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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出来后,企业规范用工的成本大大提升。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同时又不违法,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就被企业越来越广泛使用了。

这种方式很不公平正义,但没办法,现阶段它是合法的。唯一能抓它的就是看是否同工同酬了,可是,很多企业都是同一工种完全适用劳务派遣,这就很难抓了。

如果发生争议,只能找签劳动协议的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最多是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


郭博士说法


劳务派谴公司就是个另类,或者说是当今社会的个怪胎。就像商品流通一样。平白无故的加了个中间环节。他们不劳动,不管理而获取高收入,剥取了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另外,也会是腐败产生的一个环节,某人利用一些非合法手段与大公司,大企业的相关人员弄好关系,因为这些单位需要大量普通员工,这样,这些派谴公司就发财了。有许多人到这些单位上班后,才知道自己是某某派谴公司的劳务派谴工。相信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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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简单可以理解为劳务中介,又称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报酬支付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用工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公司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再由派遣公司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和工资福利待遇要求。然后由派遣公司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只要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按照正常规定经营的,就是合法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跟用人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比如工人的保险、薪资支付、劳动安全、社保缴纳等,都必须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脑洞无底


1、依法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具备签署劳务派遣合同的资质。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与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若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的,不能对其提出仲裁或者诉讼,只能找派遣单位。

4、派遣单位可以将劳动者派遣至别的实际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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