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的哥司機開設賭場終獲刑

「以案释法」的哥司机开设赌场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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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家住蕪湖縣,原來是一名出租車駕駛員,每個月有四五千元的穩定收入,他的妻子也有穩定的工作,夫妻兩人辛苦勞動供兒子考上了大學。可以說劉某某原本有一個和睦幸福的家庭,然而這一切都隨著劉某某犯開設賭場罪被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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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劉某某平時就有賭癮,4年前還因賭博被公安機關罰款500元,但劉某某卻不知悔改,從自己參賭發展到開設賭場,提供賭具供他人賭博,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016年10月中旬,劉某某在和同是駕駛員的席某、楊某等人聯絡時得知,他們在某住宅小區開設賭場,獲利不少,比起早貪黑跑出租舒服多了。於是本來就好賭的劉某某也決定入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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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他們只招攬出租車駕駛員,後來還招攬了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參賭,場地也從住宅小區發展到多個小飯店。

直到案發,劉某某、楊某某共參與開設賭場185餘場,席某某共參與開設賭場230餘場,王某共參與開設賭場50餘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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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

蕪湖縣檢察院以劉某某等人涉嫌犯開設賭場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劉某某、楊某等人拘役二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蕪湖縣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對劉某某適用主刑刑種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蕪湖市檢察院審查認為抗訴意見正確應予支持,建議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二審法院開庭後,蕪湖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何宏海列席審委會,並針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標準等問題提出意見。蕪湖市中級法院撤銷一審法院“被告人劉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的判決,改判劉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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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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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秋方 圖 網絡 技術 郭晨

審核 杜呂慶 陳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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