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跟狗一樣」就要拘留3天?合議庭認定處罰畸重

2018-10-21 18:3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高敏 通訊員 餘夏

骂人“跟狗一样”就要拘留3天?合议庭认定处罚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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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中辱罵他人“跟狗一樣”,被行政拘留3日,這樣的處罰是否恰當?近日,這起“禍從口出”的行政治安處罰案件在臺州市椒江區法院開庭審理。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審判的合議庭成員除了3名法官外,還有4名人民陪審員。陪審員根據自己的日常生活實踐和經驗,結合社會一般價值導向、民眾接受度等對事實部分和法官一起發表了意見。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該院首次適用七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事情發生在今年2月23日,椒江區春潮村文書兼會計洪某在值班期間,因小區收取停車費問題與王某等一行人發生口角。爭執中,洪某罵王某“跟狗一樣”“惡狗”等,王某則罵洪某“流氓”“法盲”。

6月7日,椒江區公安分局認定洪某行為系公然侮辱他人,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但洪某認為自己“罪不當拘”,椒江區公安分局處罰過重,為此向椒江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罵他‘跟狗一樣’,我是受王某多次挑釁後無意中的說法。”洪某解釋說。

公安機關則認為根據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對洪某行政拘留3日並無不妥。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圍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公安處理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罰過是否相當”等問題進行了激烈的“交鋒”。

合議庭評議期間,4名人民陪審員一致認為公安機關拘留處罰畸重。

“原告罵人的行為對第三人雖然存在一定的羞辱性質,應通過此案例引導民眾文明、理性處理糾紛。”陪審員一致認為,輕微的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不大,公安機關對原告洪某作出拘留的處罰顯屬過重,而且作出拘留前,也未充分聽取原告的陳述、申辯,程序違法,該處罰決定應當予以撤銷。

根據上述評議結果,3名法官對裁判所依據的法律適用進行了評議,法院最終當庭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並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椒江區法院行政庭庭長邵丹介紹,本案所涉及的罵人行為在日常口角中十分常見,民眾普遍認為罵人不犯法。但“文明”是我國社會主義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應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實和體現。法院希望通過審理此案,能夠引導民眾文明、理性處理民事糾紛,也藉此監督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過度執法、過度處罰。

“這起案件我們以七人合議庭的方式,主要是想吸收人民陪審員關於民意和情理方面的意見,使我們的法律融於情理和民眾習慣當中,讓裁判結果能夠契合社會一般價值導向,更為民眾廣泛接受。”邵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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