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爭先闖入電商紅海,那麼電商現狀到底如何?

自從2000後相繼出現了像“良品鋪子”和“三隻松鼠”類似的各類電商大佬,一夜暴富的傳奇電商故事更是日囂塵上。

創業者爭先闖入電商紅海,那麼電商現狀到底如何?

馬雲爸爸也完成了從教師向全國首富的蛻變,成就了傳奇人生。這更吸引了大量的創業者奔赴電商藍海,從此電子商務的時代來臨,給很多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們帶來了希望,也給了很多創業者一夜暴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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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隨著更多創業者奔赴電商行業,電子商務陷入了白熱化的競爭,我們在電腦上第二次購買商品時,會經常遇到店鋪已關閉的提示。這預示著電商紅海時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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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因為電商和買家不對等關係,商品的質量和真實性遭到質疑,消費者維權困難,所以政府部門加強了關於電商方面的立法與管制措施。

電商平臺監管越來越嚴格,擅自刪差評將被罰。除了購買“水軍”刷好評被嚴禁,近日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規定,擅自刪差評也將被處以最高罰款50萬。

昨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草案)》。這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在電商平臺購物時有些產品不好,消費者記錄下真實的感受,卻被賣家或者平臺刪掉。

據最新草案,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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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電子商務法(草案)》還對以下幾點進行了更改:

- 微商列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

- 淘寶個體等需進行市場主體登記;

- 網絡搭售商品不得設置為默認;

- “雙十一”快遞不可無限延期,需如約交付;

- 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

- “京東自營”“天貓自營”等應標明;

- 乘坐網約車遇害,平臺應承擔相應責任;

- 電子支付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與此同時電商也遭遇著職業差評師等等問題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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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的推廣主要依賴直通車等一系列的推過活動,然而推廣帶來的盈利通常少於推廣花費的費用,但是不推廣又帶不來流量,這就陷入惡性循環,刷好評更是在刀尖上跳舞。

通過網絡消息青柚資訊得知,更多的店家在考慮如何順利抽身轉行。而現在電商可分為三批人:

第一批 ,賺夠了錢,希望儘快抽身轉行的大佬。

第二批,觀望者。

第三批,初入的創業者,覺得一片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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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店鋪轉讓和“在某某指導下做電商,月入百萬”的廣告更是多如牛毛,如果真能“月入百萬”電商輔導機構如此專業,為什麼不自己去做?這就更預示著電商暴利的時代已經夠去,電商在向平穩化,正規化發展。

當然,電商雖然不在暴利,但是仍處於盈利模式。各種政策措施的執行,有益於電商市場的正規化,有益於電商和消費者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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