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安廳公布公安廳長、盟市公安局長聯繫方式,直接受理涉黑涉惡線索舉報

内蒙古公安厅公布公安厅长、盟市公安局长联系方式,直接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內蒙古公安廳公佈公安廳長、盟市公安局長聯繫方式 直接受理涉黑涉惡線索舉報(附聯繫方式)

根據內蒙古公安廳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擴大會議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度挖掘涉黑涉惡涉傘等重大線索,公安廳決定集中對外公佈自治區公安廳長、各盟市公安局長受理涉黑涉惡線索舉報方式,動員廣大群眾踴躍舉報身邊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内蒙古公安厅公布公安厅长、盟市公安局长联系方式,直接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內蒙古公安廳公佈公安廳長、盟市公安局長受理涉黑涉惡線索舉報方式

在舉報內容上,包括重大涉黑涉惡線索,重點是威脅政治安全、把持基層政權、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煽動村民鬧事、強攬工程、欺行霸市、操縱經營黃賭毒、非法高利放貸、插手民間糾紛、跨國跨境、強佔土地草場、侵吞國有礦產、充當“討債公司”、組織“圍胡”賭博、壟斷物業管理小區裝修等15類黑惡勢力線索。

同時,包庇、縱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也是舉報重點。

在舉報受理方式上,內蒙古公安廳明確要求,除公安機關涉黑涉惡線索舉報電話外,各地還需開通三種舉報方式,即:設立單獨的局長受理舉報電話,24小時受理舉報;設立舉報信箱,公佈郵編、地址,署名公安局局長簽收,由專人登記管理;在互聯網設立郵箱,鼓勵群眾從互聯網舉報涉黑涉惡涉傘線索,由專人定時簽收管理。從而便於群眾直接向公安局長舉報涉黑涉惡線索。

為確保此項工作真正落實見效,內蒙古公安廳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內蒙古公安廳對各地開通舉報方式進行監督,確保各項舉報受理方式暢通有效;各地公安局長要親自過問以上受理舉報工作,對接到的舉報線索逐件登記,籤批處理意見。對確屬涉黑涉惡線索的,錄入掃黑除惡工作平臺管理按照《公安機關摸排核查涉黑涉惡線索暫行辦法》辦理。對不屬於涉黑涉惡線索的,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有關單位或部門處理;要定期回訪舉報人,反饋核查結論,聽取舉報人意見,做到件件有迴音;堅決防止發生洩漏舉報人信息、給被舉報人通風報信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紀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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