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有人說監獄在行刑前會給死刑犯發放800元錢?

曾嘟嘟


這個問題概念上就是錯誤的,因為一般死刑犯進不了監獄,所有的的判決程序都是在看守所裡完成。

行刑期前給死刑犯800塊錢,更是閒扯淡了,憑什麼給死刑犯發800塊錢?這是從來就沒聽說過,法律上更是沒有這樣的規定。


雖然死刑犯知道自己必死無疑,但具體你在哪天死你都不知道,說不定前腳你還在跟同處看守所的嫌疑人談天說地,後腳看守所的大門就會打開,進來幾個武警,把你五花大綁起來,拉赴刑場進行槍決,你根本連反應的機會都沒有,也許生與死的瞬間會讓死刑犯心裡崩潰,但說到底那也都是死刑犯的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因此說什麼行刑前給死刑犯800塊錢,什麼讓死刑犯吃頓斷頭飽飯等等,這些人要不就是電影電視劇看多了,要不就是古代故事聽多了,反正這些個傳說在當下的死刑犯身上絕對不可能發生。


詩詞公寓


純屬扯淡的人意淫出來的文章

朋友是武警,當年駐紮過看守所。

一箇中隊的警力負責安保與執行死刑(槍斃)

多數看守所羈押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還未判決),判完送監獄

至於死囚從進看守所到執行死刑,都不會也不可能送監獄去執行

犯人的生活費均來自家人或社會上的朋友寄存給他。

死刑犯執行死刑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驗明正身後拖出去找個地方斃掉

哪一天死,他自己不會知道,只大約清楚時日不多。

對了,槍斃死刑犯是有兩個射手完全,正射手與副射手

一般三發子彈點射(每個地方不同)

步槍通常帶刺刀,由其他武警(有經驗)用拇指點出後背心臟位置,正射手持步槍半蹲式站犯人背後,用刺刀抵在後背心臟位置,擊發,瞬間癱倒在地,如果沒死就需要補槍,對著後腦勺再來一發。

所謂執行完任務就退役也是瞎扯,打完繼續回去當兵罷了,並不會有任何毛線嘉獎,即使後面退伍,你打哪來回哪去。


犯我中華者我會罵死你


據網上說是有的,真假不知。據說不一定是800元,沒有統一規定,而且犯人可選擇接不接受。

大部分的男性都會去買些菸酒,用來人生最後的消遣。而且菸酒還可以用來麻痺自己,讓自己壯膽不害怕死亡。

而女犯人在臨死前會用這部分錢打扮自己。先是把自己清洗乾淨,再換上好看的衣服,打扮漂亮再死,死的也體面。愛美是女人的天性,就算是要死的女人,也是希望自己死之前是漂漂亮亮的!

但是一般來說,八百塊錢是滿足不了犯人的需求的,臨刑前所吃用都是家人送來的!


一沙一世界52136658


不知道這是哪裡傳出來的小道消息!

正常來說,犯罪之後,先是刑事拘留,然後是逮捕,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地點是在看守所。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所以在法院判決之前,他們的身份都是犯罪嫌疑人。

對於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員,由於其有上訴的權利,在上訴期間仍然是關押在看守所的,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決,那麼就是終審判決了。不過由於死刑案件的特殊性,還要經過最高院複核,在此複核結果下來之前,其仍然是被關押在看守所。以杭州保姆縱火案的縱火保姆莫煥晶為例,她自從被刑事拘留到最後被執行死刑前一直關押在杭州市看守所。

當然,對於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緩考驗期有了故意犯罪,並被核准執行死刑,那麼就會在監獄執行死刑。

無論是在看守所,還是在監獄執行死刑,都不會發錢給死刑犯的,這根本就是沒有道理的事情。最高院執行死刑的決定下達後,會告知當事人,轉移號室,防止其自殘、故意傷害他人,看守所也會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安排其與家人見最後一面,出於人性化管理,也會滿足其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對於女犯,梳洗打扮一下……


打虎拍蠅


首先,題主的問題有點錯誤,被判處“立即執行”的死刑犯在看守所羈押並執行死刑。監獄服刑的“死緩犯人”,如果二年緩期內沒有重新犯罪,過後就改判“無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5年”。



監獄裡服刑的犯人重新犯罪,一律有監獄所在地的中院進行審判。比如“死緩”犯人——只要在二年內重新“故意犯罪”,一般都會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這是2015年《刑法》重新修正,把判死刑緩二年執行的新規定,以前是緩期內有“惡劣的重新故意犯罪”,要執行死刑:現在是“重新故意犯罪就要執行死刑”。

監獄犯人重新犯罪都要被當地中級檢察院,從服刑監獄提出關押在指定的看守所,進行偵查起訴以及審判。因此被執行死刑的犯人都在看守所被執行死刑。

被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的人犯,“國家”財政都要“撥款”,數額根據國家財政狀況和消費水平來決定。款額最終到賬是“執行機關”,也就是“死刑犯關押所在公安管理機關”。但是,此款不是賣酒,賣煙等生活所需。而是用來“火化,埋葬等”,被執行死刑後安置費用。以前是700元,800元是近年的下撥數額吧!總之,這個錢必須全部花在被執行死刑犯身上。不得“貪汙,挪用等”!


何由之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還很疑惑,覺得有點扯了,然後某度搜索了下,無語了,網絡上的那些文章都是杜撰的,真心腦洞大開,這年頭這些自媒體毫無下限了。


首先,死刑犯是不進監獄的,全部都在看守所呆到死刑執行當天,然後吃一碗看守所的盒飯(不同地方吃的東西不同),然後煙管夠,煙一般是那種廉價的紅雙喜什麼的。

其次,在部分看守所對於死刑犯在生活上每個月會有一定的補貼和照顧,但是說死刑執行前給800塊錢就有點扯了,說去買菸酒就更扯,看守所是你家開的?你說想買什麼就買什麼?還買酒,一個個喝多了發酒瘋?

再次,大部分的死刑犯都不會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執行的,只知道快了,沒有提前的提醒,只有執行當天的懵逼。


現在的自媒體為了吸引眼球已經無所不用其極,不知道自媒體的無秩序發展是好還是壞。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最近關於死刑犯的問題很火,我一個朋友剛好是監獄裡的工作人員,正好來給大家答疑解惑。


監獄在死刑犯行刑前發錢,這真是太滑稽了,沒有聽過比這個還搞笑的事情。


首先發錢意義在何?是來彌補犯人死了造成的損失嗎?我想這點大可不必吧?一般情況下被判死刑的人,要不就是十惡不赦,比如那些傷過很多人性命的人,要不就是那些人販子,威脅過很多家庭和諧的,或者是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這樣的人是沒有任何必要去發放什麼彌補費用的。


其次,發錢的目的是什麼?是想讓輿論報道,就算是死刑犯死了也會給予補貼嗎?如果真是這樣,那人命確實也太便宜了吧。


所以不管從什麼角度來說,都是不可能發錢的。因為你發這個錢第一、死刑犯都要行刑了,發給他們的話他們怎麼用?這不就是搞笑麼?第二,就算死刑犯死了,把這錢給家屬,那也是太諷刺了。基本上沒有那個家庭願意接受這個錢。再者說了,國家為什麼要平白無故出這個錢啊?那些死刑犯造成那麼大的損失,沒有追究就算了,還賠錢,這不是顛倒了嗎?


所以這些流言蜚語大家聽聽就算了,流言止於智者。相信大家都是智者。


老王偵查記


沒有聽說過執行死刑前發放錢,2004年的時候我家親屬有個因殺人執行槍斃前家屬需要交五百元錢,我不知道交的是什麼錢,自己家收 屍,至於是不是子彈錢咱不得而知。真沒有聽說還有那個待遇。


非浪漫的人


看了這個題目,覺得好笑。

我弟弟曾在某監獄當武警,對死刑犯真是實行人道主義,只有當法官當犯人面宣佈死刑,立即執行後,犯人才知道自己真的要死了,犯人可以留有遺囑,死刑犯由武警執行,犯人死後由法醫驗明正身。至於錢,沒聽過。


中國紫袍玉加工與銷售


問題純扯,看守所和監獄還沒弄明白。監獄要有死囚也是因為改造中有新犯罪,才會出現死囚,而且改造中一旦有新犯罪,審判過程也會更換羈押場所,以免出現意外。一般是押回看守所羈押,直至終審和複核完畢,直接從看守所走。具體可以參考下最近那個富二代殺妻案的小子。ps:雖然很多人犯了事被關在牢裡,但對滅絕人性的同倉也是很“照顧”的,所謂盜亦有道,特別對禍害孩子的,每天倉裡必安排。別問我為什麼知道,因為我註冊了公司,公司名簡稱:好人,全稱你去工商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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