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寶安區第二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申報指南

2018年寶安區第二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申報指南

一、獎勵標準

1.對經國家科技部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

2.2018年4月18日起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地在寶安區;

2.申報主體屬於企業的,應按規定依法納入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

3.申請初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未獲得過本類獎勵;

4.企業更名後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再給予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企業應統一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複印件,社會組織應提交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3. 法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4. 單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複印件;

5.企業發生更名導致企業名稱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不符的,需提交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變更(備案通知書)》。

四、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18年10月10日—10月16日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10月10日—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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