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模式節稅詳解案例——稅點點

o2o模式節稅詳解案例——稅點點

稅點點:o2o節稅案例

共享經濟整合線下的閒散物品或服務者,讓他們以較低的價格提供產品或服務。對於供給方來說,通過在特定時間內讓渡物品的使用權或提供服務,來獲得一定的金錢回報;對需求方而言,不直接擁有物品的所有權,而是通過租、借等共享的方式使用物品。

共享經濟的發展經過了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過程。去中介化:共享經濟的出現,打破了勞動者對商業組織的依附,他們可以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或產品;再中介化:個體服務者雖然脫離商業組織,但為了更廣泛的接觸需求方,他們接入互聯網的共享經濟平臺。

共享經濟平臺的出現,在前端幫助個體勞動解決辦公場地、資金的問題,在後端幫助他們解決集客的問題。同時,平臺的集客效應促使單個的商戶可以更好的專注於提供優質的產品或服務。

共享經濟平臺的發展,往往和提高服務者收益,同時增值提供金融服務有關。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平臺往往會採取先從消費者手中收取服務費用,然後將服務費分散支付給服務者的模式。這樣,既能強化平臺的品牌形象,又能建立資金池,還能獲得更多信用指數,對於在現階段低信用社會下建立平臺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但是,正是因為這樣的資金安排和合同安排,在現有的我國稅法框架下,給平臺帶來很多商業上的麻煩。

平臺收取資金,往往意味著平臺需要承擔開發票的責任;

平臺支付資金給服務者個人,根據中國稅法需要承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責任;

開具發票的稅收成本,以及服務者個稅成本帶來的降低平臺利潤率的經濟問題;

在傳統的緊密公司僱傭模式中,這三個問題一直都存在,而且相當幅度的降低了整個生產(服務)效率。在互聯網模式中,考慮到平臺初期基本上不會收取任何管理費,這些成本的控制,其實是互聯網平臺做大做強的核心競爭力要素之一。

根據我們對於我國稅法體系的研究和實踐,很明顯的是,稅收政策對於企業(公司)機構,會有更多的偏向性待遇。於是,我們聯合了多家共享經濟機構,連同他們的合規部門,連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諮詢部門,討論將C端服務者轉化為小B端的合規性以及操作可行性,並且在實際執行中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實踐中,共享經濟行業往往會採用以下兩種模式:

對於年度收入較高的服務者,單獨為其成立屬性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工作室,並以此工作室名義,和平臺或者消費者進行業務合作;

對於年度收入不是太高的服務者們,將其小組化(阿米巴組織),並選擇組長,以組長名義成立工作室,並以此工作室名義,和平臺或者消費者進行業務合作;

在整個模式中,稅點點平臺提供的個人獨資企業的工作室,將起到以下的重要作用:

虛擬地址註冊,無需服務者長途奔波,也無需服務者花費太多時間操心工商和財稅事宜;

根據服務者無法清晰核算服務成本的實際情況,向政府申請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提供服務者業務和財稅管理的SAAS平臺,極大程度的降低服務錯誤率,提高服務效率;

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向平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效降低平臺開具發票的增值稅稅收成本;

徹底實現B2B的合作關係,降低服務者後續對於平臺的勞動關係法律風險;轉移社保等責任給服務者;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說,稅點點平臺所提供的個人獨資企業工作室解決方案,是現在所有共享經濟平臺都應該採用(也是唯一)的解決方案,而且還能極大的提高合規性,降低成本,提升平臺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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